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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四川明慎律师事务所黄新强律师为其辩护,获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5-06-12 15:30:24 浏览:552次 案例二维码

L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四川明慎律师事务所黄新强律师为其辩护,获不起诉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污染环境罪

​​结果:不起诉(MD检刑不诉[2024]XX号)

​​亮点:

成功论证"意外事件+主观恶性不足"的核心辩护逻辑

污染后果量化分析突破司法解释僵化适用

行刑衔接辩护策略实现实质正义

​​焦点:

主观故意认定标准之争

环保设备故障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

污染环境罪结果要件严格适用

​​封面语:

"鼓风机故障引发环保危机,律师精准辩护获不起诉——论污染环境罪中'但书条款'的适用边界"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嫌疑人:L某,男,1981年生,大学本科,四川LJ公司生产车间主任兼环保负责人

办案机关:M市公安局D分局→D区人民检察院

​​2. 关键时间轴​​

A[2023.4.8]鼓风机故障→B[2023.4.12]稀释排污→C[2023.4.17]环保查获→D[2023.5.4]刑事立案→E[2023.6.5]不起诉决定

​​3. 案件基本事实​​

四川LJ公司污水处理站两台新购罗茨鼓风机连续故障,导致曝气不足氨氮超标。环保负责人L某同意操作员采取井水稀释方式干扰自动监测数据,违法排放持续25小时,氨氮浓度最高超限1.06倍。经评估未造成实际环境损害,三人主动缴纳地表水损害赔偿金123.24元。

​​三、办案过程​

​​1. 侦查阶段(2023.4.17-5.3)​​

​​控方立场:固定电子数据证明数据篡改事实

​​辩方策略:

提交设备采购凭证证明非人为破坏

申请调取设备维护记录证实故障频率

​​证据对抗:通过设备说明书证明"三用一备"设计缺陷

​​2. 审查起诉阶段(2023.5.4-6.5)​​

​​控方立场:指控"干扰监测设备+超标排放"构成犯罪

​​辩方策略:

​​核心突破口:论证设备故障属不可抗力

​​可视化分析:制作排放时间轴图示总时长仅25小时

​​类案检索:比对2016年司法解释17种入罪情形

​​关键行动:

企业开展合规整改

强调"结果犯"本质,协商促成123.24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推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宽缓处理

​​四、办案思路​

​​(一)实体辩护:构建"无罪-罪轻"双层防御体系​​

​​主观要件阻却​​

设备故障超出合理预见范围(新购设备5日内双次损坏)

​​(二)程序辩护:攻防兼备保障实体权利​​

推动企业合规整改获得检察院认可

​​五、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定L某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核心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最高检"六稳六保"刑事司法政策

​​六、办案心得​​

​​1. 环保案件辩护的三重境界​​

技术层面:掌握环保设备运行原理

法律层面:精准把握行刑衔接界限

价值层面:平衡生态保护与企业生存

​​2. 关键辩护技巧​​

​​数据可视化:将氨氮浓度曲线转化为直观图表

​​3. 深度思考​​

环保设备故障应纳入"违法性阻却事由"

建议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干扰监测数据"认定标准

探索建立企业合规从宽处理机制

​​七、法律文书附件​​

​​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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