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某涉嫌一案,四川明慎律师事务所黄新强律师为其辩护,获不起诉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污染环境罪
结果:不起诉(MD检刑不诉[2024]XX号)
亮点:
成功论证"意外事件+主观恶性不足"的核心辩护逻辑
污染后果量化分析突破司法解释僵化适用
行刑衔接辩护策略实现实质正义
焦点:
主观故意认定标准之争
环保设备故障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
污染环境罪结果要件严格适用
封面语:
"鼓风机故障引发环保危机,律师精准辩护获不起诉——论污染环境罪中'但书条款'的适用边界"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嫌疑人:L某,男,1981年生,大学本科,四川LJ公司生产车间主任兼环保负责人
办案机关:M市公安局D分局→D区人民检察院
2. 关键时间轴
A[2023.4.8]鼓风机故障→B[2023.4.12]稀释排污→C[2023.4.17]环保查获→D[2023.5.4]刑事立案→E[2023.6.5]不起诉决定
3. 案件基本事实
四川LJ公司污水处理站两台新购罗茨鼓风机连续故障,导致曝气不足氨氮超标。环保负责人L某同意操作员采取井水稀释方式干扰自动监测数据,违法排放持续25小时,氨氮浓度最高超限1.06倍。经评估未造成实际环境损害,三人主动缴纳地表水损害赔偿金123.24元。
三、办案过程
1. 侦查阶段(2023.4.17-5.3)
控方立场:固定电子数据证明数据篡改事实
辩方策略:
提交设备采购凭证证明非人为破坏
申请调取设备维护记录证实故障频率
证据对抗:通过设备说明书证明"三用一备"设计缺陷
2. 审查起诉阶段(2023.5.4-6.5)
控方立场:指控"干扰监测设备+超标排放"构成犯罪
辩方策略:
核心突破口:论证设备故障属不可抗力
可视化分析:制作排放时间轴图示总时长仅25小时
类案检索:比对2016年司法解释17种入罪情形
关键行动:
企业开展合规整改
强调"结果犯"本质,协商促成123.24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推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宽缓处理
四、办案思路
(一)实体辩护:构建"无罪-罪轻"双层防御体系
主观要件阻却
设备故障超出合理预见范围(新购设备5日内双次损坏)
(二)程序辩护:攻防兼备保障实体权利
推动企业合规整改获得检察院认可
五、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定L某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核心法律依据:
《》第十三条"但书"规定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最高检"六稳六保"刑事司法政策
六、办案心得
1. 环保案件辩护的三重境界
技术层面:掌握环保设备运行原理
法律层面:精准把握行刑衔接界限
价值层面:平衡生态保护与企业生存
2. 关键辩护技巧
数据可视化:将氨氮浓度曲线转化为直观图表
3. 深度思考
环保设备故障应纳入"违法性阻却事由"
建议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干扰监测数据"认定标准
探索建立企业合规从宽处理机制
七、法律文书附件
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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