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某某涉嫌一案,四川明慎律师事务所黄新强律师为其辩护,获
一、案件结果与核心亮点
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
主刑:三年,缓刑四年
附加刑:人民币20万元
退赃:违法所得51万元全部追缴
亮点与焦点:
坦白情节认定:被告人主动供述组织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节约司法资源;
退赃与悔罪:全额退缴赃款并缴纳罚金,体现实质性悔罪;
量刑争议:如何平衡受贿金额(51万元,属“数额巨大”)与从轻情节;
缓刑适用:在受贿罪中适用缓刑的合法性论证。
封面语:
“职务犯罪中坦白与退赃的量刑价值平衡——以L某某受贿案为例”
二、案情概要
1.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L某某(男,1963年生,大学本科,原M市发改委副县级干部)
关联人物:
行贿人Z某某(医用耗材销售代表)
受贿牵线对象W某某(市医院原院长,另案处理)、Z某(市医院原副院长)
办案机关:M市监察委员会、D区人民检察院、D区人民法院
2. 关键时间轴
2009年(行贿起因)→ 2010-2017年(多次受贿)→ 2020年4月(留置)→ 2020年5月(刑拘)→ 2020年6月(逮捕)→ 2020年7月(判决)
3.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人L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Z某某向市医院销售医用耗材提供帮助,分三次收受贿赂共计51万元。具体包括:
2009年协调采购耦合剂,收受19万元;
2012年协调采购输液器,收受16万元;
2015年恢复采购输液器,收受16万元。
三、辩护策略与办案过程
1. 有效沟通
多次会见当事人,梳理完整受贿事实链条;
研讨量刑标准与类案裁判规则。
2. 诉讼阶段策略对抗
阶段 控方立场 辩方策略 证据对抗要点
审查起诉 全额追缴赃款并建议实刑 提出退赃、认罪认罚、健康问题等从轻情节; 退赃凭证、病历资料
庭审阶段 强调受贿次数与金额 聚焦“主动终止受贿行为”“社会危害性较低”; 行贿记录、证言关联性
3. 核心辩护意见
坦白情节:留置前主动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符合《》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主观恶性轻:主动拒绝后续行贿4万元,无索贿行为,未造成国家损失;
悔罪表现:家属代退全部赃款,缴纳罚金;
量刑建议:建议适用缓刑。
四、判决要点与法律依据
1. 法院认定
受贿罪成立,金额51万元属“数额巨大”;
认定坦白、退赃、认罪认罚。
2. 关键法条援引
《刑法》第388条(斡旋受贿)、第383条(量刑档次);
司法解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八条。
五、办案心得
证据链闭环构建:通过时间轴梳理与证人证言比对,强化“主动供述”事实认定;
量刑精细化辩护:结合《量刑指导意见》,量化退赃、悔罪对基准刑的影响;
司法理念平衡:兼顾法律刚性与人情温度,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附:判决书字号
四川省M市D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川14XX刑初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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