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某某涉嫌非发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四川明慎律师事务所黄新强律师为其辩护,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
结果:
X某某:三年,缓刑五年,并处20万元
亮点:
成功适用缓刑,突破同类案件实刑惯例
辩护策略精准击破"社会危害性"认定难点
创新性提出"违法性认识不足"辩护路径
焦点:
非法集资金额认定争议(扣除金融机构贷款部分)
主区分及量刑平衡
退赔对缓刑适用的影响
封面语:
"高息揽储逾亿终获缓行,精准辩护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X某某(女,1968年生,高中文化,原某融资平台负责人)
被害人:100余名自然人(含40名亲属、42名朋友、10名熟人、8名社会人员)
办案机关:四川省R县人民法院
2. 关键时间轴
2010年→2016年: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储
2016年10月:债务危机爆发签订抵债协议
2018年7月:经电话传唤到案
2019年3月:机关提起公诉
2019年8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3. 案件基本事实
2010年至2016年间,X某某、C某某夫妇以开发湖南株洲工业用地、山东菏泽房地产项目为由,通过融资平台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采取公开宣传、承诺高息(月息1.5%-2%)方式,向100余户吸收资金9244.9万元,其中6154.9万元未兑付。资金主要用于项目投资及利息支付,案发后查封湖南土地股权、山东房产项目等资产。
三、办案过程
1. 辩护策略实施
阶段 控方立场 辩方策略 证据对抗
侦查阶段 认定非吸金额1.2亿元 提出金融贷款应扣除 核查统计表、民事判决书
审查起诉 主犯地位明确 主张从犯情节 作用划分证据
庭审阶段 社会危害性严重 举证资产足以覆盖债务 冻结股权评估报告、退赔凭证
2. 关键辩护动作
证据筛查:剔除600万信用社贷款、450万担保贷款
金额核算:建立"亲友圈层"分类模型,区分社会人员占比
资产证明:提交湖南株洲42.22%股权冻结文书(估值4000万+)
政策运用:援引川高法(2015)414号会议纪要争取从宽
四、办案思路
1. 罪与非罪边界论证
违法性认识抗辩:
结合R县民间借贷泛滥的社会背景(年均民间借贷纠纷超2000起),指出被告人存在"民间借贷合法化"认知偏差
2. 数额认定突破
构建"双重过滤机制":
①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3条,剔除金融机构贷款部分
② 采用"实际损失法"替代"吸收金额法",以未兑付本金6154.9万元作为量刑基准
3. 社会危害性重构
提出"可控型非法集资"概念:
① 资金流向可追溯(完整银行流水链)
② 资产覆盖率达67.5%(6154.9万/9244.9万)
③ 退赔进度达35%(已兑付3090万+股权冻结)
4. 量刑梯度优化
主犯量刑三步走策略:
① 通过自首认定降低基准刑(法定刑幅度3-10年→3年以下)
② 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减让20%
③ 以资产覆盖率为依据主张缓刑
五、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自首、社会危害性较轻等辩护意见,对主犯X某某适用缓刑,突破同类案件实刑惯例。通过精准切割金融贷款、构建资产覆盖率模型,实现犯罪数额核减30%,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量刑利益。
六、办案心得
1. 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三大黄金法则
证据穿透法则:建立"资金流向-资产对应"双向核查体系
政策适配法则:动态跟踪地方司法文件(如川高法2015年会议纪要)
社会评价法则:收集属地民间借贷纠纷大数据报告佐证行业背景
2. 证据审查创新方法
开发"三层过滤模型":
① 行政监管层面:排除已受行政处罚的融资行为
② 民事效力层面:剥离已通过民事诉讼确认的债权债务
③ 刑事认定层面:剔除亲友间非经营性借款
3. 类案办理启示录
资产覆盖率超过50%可作为适用缓刑关键指标
"口口相传"≠必然构成公开宣传(需结合具体传播范围认定)
退赔节点选择:侦查阶段退赔效果优于审判阶段
判决书(节选)
四川省R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川14XX刑初10X号
判决如下:
被告人X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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