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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四川明慎律师事务所黄新强律师为其辩护,获从轻处罚,并退还冻结资金人民币90万元

发布时间:2025-06-13 10:07:29 浏览:801次 案例二维码

Z某某涉嫌开设赌场一案,四川明慎律师事务所黄新强律师为其辩护,获从轻处罚,并退还冻结资金人民币90万元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开设赌场罪

​​结果:侦查机关冻结Z某某转给其母的资金人民币90万元解冻退还,对Z某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亮点:

解冻资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扣缴罚金后,退回90万元;

成功降低主犯刑期;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指控被驳回;

部分辩护意见被采纳(如赌资金额重新核算)。

​​案件焦点:

开设赌场罪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竞合处理;

司法鉴定数据(赌客人数、赌资金额)的客观性审查;

合法收入与非法获利的区分。

​​封面语:

“网络赌场利益链中的罪与非罪之争——从283万获利到84万认定的辩护突围”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嫌疑人:Z某某(男,1992年生,中专文化,无业)

办案机关:四川省R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2. 关键时间轴​​

A[2017.08]→B[2020.09.09刑拘]→C[2021.10.16逮捕]→D[2021.10提起公诉]→E[2021.11开庭]→F[2022.01一审判决]

​​3. 案件基本事实​​

Z某某自2017年起伙同他人开设网络赌场,利用多款手机游戏组织赌博,通过微信、支付宝实现赌资流转。其工作室分工明确,下设股东、技术人员及上下分人员,累计涉案赌资超2500万元,非法获利约84万元(法院最终认定)。

​​核心争议:

是否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司法鉴定赌资数据重复计算;

其母W某某账户100万元冻结款的合法性。

​​三、办案过程​​

​​1. 侦查阶段​​

多次会见Z某某,梳理资金流水与分工细节;

对抗控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指控,主张单一罪名定性;

提交《律师意见书》,申请重新核算赌资数据。

​​2. 审查起诉阶段​​

与检察官沟通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提交《司法鉴定数据质证意见》,强调赌客人数重复统计(如一人多号、潜水账号);

主张其母W某某账户内资金的合法性。

​​3. 庭审阶段​​

阶段 控方立场 辩方策略 证据对抗

举证质证 全盘采信司法鉴定数据 质疑数据重复性与关联性 对比微信流水与游戏日志

法庭辩论 Z某某为主犯且情节严重 强调从犯地位、合法收入扣除 提交经营记录与证人证言

最终陈述 请求从轻处罚,解冻冻结资金

​​四、办案思路​​

​​1. 罪名辩护​​

​​核心策略:剥离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指控,仅认开设赌场罪。

依据:两罪名存在手段与目的牵连,应择一重罪处罚。

​​2. 数据攻防战​​

​​赌客人数:剔除重复账号(如一人多号、僵尸账号),主张实际参赌人数不足百人;

​​赌资金额:区分正常游戏消费与赌博资金,扣减同行间合法交易流水;

​​获利金额:以被告人供述(约60万元)对抗侦查机关简单流水统计(283万元)。

​​3. 合法财产保护​​

主张其母W某某账户内100万元系合法收入,申请解冻用于缴纳罚金外,余额退还。

​​4. 量刑博弈​​

促成认罪认罚协议,争取从宽处理;

强调家庭特殊情况(父亲病逝、母亲年迈)

​​五、办案结果​​

​​主犯量刑:Z某某从轻获刑四年五个月,罚金十万;

​​关键突破: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指控被驳回;

赌资金额从2500万元核减至1195万元;

冻结款100万元被认定为合法财产。

​​六、办案心得​​

​​证据审查为核心:司法鉴定数据需结合客观证据交叉验证,避免“唯数据论”;

​​程序辩护价值:通过指出数据缺陷,削弱控方证据链条;

​​精准辩护定位:在共同犯罪中区分主从犯地位,避免“一刀切”责任认定。

​​七、判决书字号

四川省R县人民法院(2021)川14XX刑初14X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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