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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黄露仪律师辩护,获得轻判。

发布时间:2025-06-20 15:38:41 浏览:2645次 案例二维码

Y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黄露仪律师辩护,获得轻判。

案件背景

Y某与被害人因邻里纠纷积怨已久。2022 年 2 月 12 日晚,Y某酒后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并肢体冲突,左眼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Y某提起公诉。

辩护策略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黄露仪律师及赖永洁实习律师接受委托,为Y某辩护。辩护人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辩护:

一、对指控事实的质疑

辩护人指出,公诉机关指控Y某在被害人家门口辱骂挑衅与监控视频不符,Y某实际在对面。且Y某中午饮酒,案发时已过数小时,非酒后闹事。被害人冲出家门是因误会Y某骂他,其本身脾气暴躁。

二、对伤害行为的辩驳

辩护人强调,酒店监控显示被害人摔倒前挥拳冲向Y某,Y某连退两步,双方距离远,Y某不具备击打致其摔倒的条件。证人证实Y某未击打被害人,执法记录仪也无Y某打人证据,被害人家属证言前后矛盾,不能证实Y某击打行为。

三、对伤情成因的分析

辩护人提出,案发时下雨地面湿滑,被害人被家属拉架时失去平衡摔倒,其自身特殊体质及不遵医嘱行为可能导致伤情加重,不能排除这些因素对重伤结果的影响。

四、对证据收集的质疑

辩护人指出,侦查人员未及时提取Y某家监控视频,导致该重要无罪证据灭失。执法记录仪视频不完整,且侦查人员存在诱导性发问等有罪推定行为。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Y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虽Y某及辩护人提出诸多辩解和辩护意见,但综合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Y某的击打行为与被害人左眼受伤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鉴于本案因邻里纠纷引起,被害人自身疾病对伤情有一定影响,酌情从轻处罚,判处Y某有期徒刑三年。

办案心得

一、深入挖掘案件细节

辩护人通过仔细查看监控视频、分析证人证言等,挖掘出诸多对Y某有利的细节,如Y某所处位置、双方距离、动作过程等,为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全面质疑证据合法性

对执法记录仪视频完整性、侦查人员询问方式等提出质疑,强调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对案件定性的重要性,虽未改变最终定罪结果,但促使法院在量刑时更为慎重。

三、注重因果关系分析

从被害人自身因素、现场环境等多方面分析其伤情成因,强调不能简单归咎于Y某的击打行为,为Y某争取了更合理的量刑考量空间。
本案虽未实现无罪辩护目标,但辩护人的专业辩护工作,使Y某的刑期在法定范围内尽可能从轻,体现了辩护人在刑事案件中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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