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5年74号
一、案情简介
J某通过朋友认识了Z某,其告知J某自己具有某种特殊能力,通过特定的编曲及演奏就能帮助他人调节情绪、改善健康状况。出于好奇,J某曾向Z某购买相关服务,随后Z某便将J某拉进自己建立的微信群。其日常在群里会分享打坐视频,有时还会组织线下分享会,并在群里通知大家主题和时间,由于Z某某的线下分享主要是关于改善夫妻关系、人际交往等主题,J某某已退休且为了改善自己的人际关系,因此其有空时基本都会到现场参与活动。
于2025年5月的分享会上,J某某、Z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当场带走并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决定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本案律师通过梳理案件线索、整理案件事实,发现J某某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结果,本案所经过的办案大致流程如下:
辩护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J某,在取得J某授权后向其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身体状况以及办案机关是否存在等非法取证行为,并告知J某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及相关法律规定,也传达了家属的关心。随后在刑事拘留至检察院审查是否批准逮捕的37天内,辩护律师多次会见J某,了解案件最新动态并与其分析案件可能的走向,沟通辩护思路,极大地缓解J某的焦虑情绪。在每次会见后,辩护律师均会向家属反馈会见情况,传达J某某的身体、心理状况,同时也将辩护方向及相关法律规定与家属沟通,安抚家属的情绪;
同时,辩护律师在本阶段也向公安机关提交了申请书,并持续跟踪案件进展,了解公安机关是否同意决定对案件取保候审或是报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
在得知公安机关将案件变更了罪名并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后的第一时间到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等材料并与承办检察官就本案事实及观点积极沟通。最终,通过不懈努力,在与办案民警、检察官多次积极、耐心沟通,检察机关作出对J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J某在被刑事拘留的第37天得以从看守所释放回归家庭。
三、辩护思路:
本案J某在刚开始所涉嫌的罪名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那么对于本案是否符合邪教组织、是否实施了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涉案人员是否符合应被处罚主体等问题都需要重点关注。
所以在律师接受委托之后,第一时间便是会见当事人,了解基本案情后,认为本案所涉人员并不属于意义上的组织,同时也不符合邪教组织的特征,因此J某并不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在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并提交书面意见后。公安机关在将案件报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将罪名变更为利用迷信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也说明了律师对于本案的构罪法律分析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律师通过会见J某某及与其家属充分沟通,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认为:
(一)首先J某某不构成利用迷信活动破坏法律实施罪。
1、案涉活动并非迷信活动,用音乐疗愈情绪具备一定科学基础,并不违背科学规律。
2、音乐疗愈、课程分享等行为均没有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的权益,没有破坏或妨碍法律实施,不具社会危害性,也没有侵害特定法益。
3、即使案涉活动被认定为迷信活动,那么J某某也不是相关迷信活动的实施者。
4、中国民间的民俗风情活动传承已久,如果对所有类似活动均使用刑法进行打击,则会导致打击面过大,从而影响法律的公平公正性,也不符合刑事法的谦抑性要求。
(二)从J某所涉嫌的犯罪性质与社会危险性评估、配合侦查情况、罪名特点及角色以及取保条件等方面进行论述分析,认为对J某某也没有逮捕的必要,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办案结果:2025年6月14日,检察机关对J某某不予批准逮捕,J某的刑事强制措施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四、办案心得:
在本案中,律师于侦查阶段受家属委托介入案件。侦查阶段,只有律师能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概况。因此,案件初期律师迅速介入,把握刑事拘留 37 天的黄金期,通过会见当事人、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法律意见等举措,在显著提升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机率的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法律指导,为案件整体辩护奠定坚实基础。
律师早期介入后,通过深入挖掘案件辩护点,精心制作详实法律意见,并与办案机关保持良性沟通,这促使公安机关最终变更本案涉嫌罪名,表明法律意见对公安机关产生了积极影响。此外,检察院在本案最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进一步证实本案律师的法律意见及耐心良性沟通得到了检察院的认可与采纳。
在司法程序中,律师通过积极的态度,用专业知识与各办案机关进行良性的沟通是尤为重要的,只有将案件进行详实剖析,才能争取到在观点上达成共识。本案获得的好成果,再次凸显律师及时介入案件的至关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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