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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发布时间:2025-07-10 17:11:16 浏览:3362次 案例二维码

案情摘要:2024年7月,曾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组织未成年人在KTV从事有偿陪侍活动并非法牟利。同年8月,宜宾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涉案人员刑事拘留,后依法报请宜宾市某人民检察院对曾某批准逮捕。

我所易丹律师与四川善嘉(宜宾)律所姚德华律师在接受曾某及其家属共同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鉴于当时正值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关键阶段,两位律师立即安排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基于专业研判,姚德华律师、易丹律师认为曾某不符合逮捕条件,随即向承办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的书面申请,并主动与办案检察官沟通法律意见,充分阐述理由。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将曾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2024年11月,宜宾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曾某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将案件移送至宜宾市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因证据问题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姚德华律师、易丹律师在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后,深入分析证据链条,发现本案存在重大疑点:一是证明曾某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活动的关键证据不足,案件事实认定不清;二是曾某涉案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基于此,两位律师系统梳理案件疑点与法律依据,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详实的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指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经检察机关充分审查,于2025年5月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对曾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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