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5年70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结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亮点: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不起诉决定
焦点:依托平台本身技术框架开发并在平台监管下正常运营的衍生小程序通过平台开放的API接口间接调用平台取得的用户系统权限不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封面语:R某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了解案情、进行一系列的辩护准备工作期间,陈沛文律师发现本案中涉案小程序依托平台本身技术框架开发并在平台监管下正常运营,所调用用户系统权限也在平台取得的用户同意范围之内,且用户对操作过程可感知、有权主动阻止或随时中断,小程序本身并未独立获取或实施任何控制行为,不符合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在进一步进行案例的检索与研判后,最终辩护意见被采纳,检察院在公安补充侦查后仍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案情简介
2024年2月,本案当事人R某发现快手小程序可以植入助力程序,用于快手平台中的助力红包活动。
2024年2月至2024年8月,R某与崔某达成共识,R某成立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涉案小程序开发。R某注册多个微信公众号,崔某设置公众号的授权和配置。需要完成快手助力红包活动的用户可通过上述公众号提交自己的快手助力二维码,支付3.5元、3.8元等金额后直接获取4.5元至5元的快手红包。用户上传的快手助力二维码被转换成快手字符代码后被记录在后台数据库。崔某在快手小程序内加入助力功能,用户点击快手小程序时,小程序会自动提取需要助力的快手字符代码,通过用户手机的剪切板,复制快手助力红包字符代码,手机用户回到快手时会自动打开助力红包活动为他人助力。R某负责快手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推广变现,崔某负责网站、快手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的开发等,二人约定好崔某占20%分成,R某占80%分成,最后计算获利时扣除生活费。
2024年8月18日,R某因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公安。2024年12月31日,公安侦查终结,以R某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将R某移送检察院起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于2025年4月14日退回补充侦查,并于2025年5月14日重新收案。
三、办案过程
辩护人介入后,通过对案件进行梳理,对涉案小程序开发和运行的技术原理进行分析,敏锐地发现涉案行为本质是通过快手APP间接调用系统权限,并无实质性控制,而这一调用权限属于快手平台对小程序开发者开放的标准化功能,涉案小程序经过平台审核上架并在平台监管下规范运营,符合权限调用要求,小程序本身未有任何破解或绕过安全机制的行为;同时,在操作过程中,快手客户端执行剪贴板写入操作时会强制弹窗,使得用户可以实时感知并随时通过关闭弹窗、切换应用或强制退出小程序等方式立即终止操作;并且,写入剪贴板的内容为快手平台内部自主生成的字符串标识符,不包含用户身份信息、行为轨迹或设备标识符等敏感数据,内容合法、无危害性,因而当事人不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经进一步类案检索研判,辩护人向检察院提交了多地公安对类似案件的撤案处理结果,提出对本案准确定性的请求,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办案思路
1.涉案小程序所有权限调用均基于快手APP系统授权,并未独立获取或实施任何控制行为,实际控制主体系快手APP。小程序是应用程序的衍生功能模块,实质上是一种移动页面接入技术服务,底层的开发和运行环境依赖于宿主APP平台提供的操作系统和工具,无法直接获取系统权限。在本案中,涉案小程序调用剪贴板接口的行为完全依赖快手APP已获得的用户授权,其本质是通过快手APP间接调用系统权限,写入行为仅调用系统基础API接口,未修改系统设置、未驻留后台进程,并无实质性控制。
2.小程序经平台审核上架即视为对开发者权限的授权,权限让渡及传递链条合法合规。剪切板接口权限系快手对小程序开发者开放的标准化功能,涉案小程序经快手实质审核后上架运营,功能实现及运营行为均符合快手平台规范;与快手官方的沟通过程及持续运营状态,证明平台认可涉案小程序的运营。杭州、天津、西安同类接口权限使用被控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均已因没有犯罪事实而撤销案件处理。
3.小程序无法独立获取用户授权,快手对权限的交付使用负有说明告知义务。从小程序本身性质及技术实现而言,小程序开发者客观上无法突破平台接口限制向用户单独展示权限申请界面。对授权权限的交付主体系快手,控制主体也系快手,快手应负告知义务。本案中就剪贴板权限的告知义务而言,小程序上架时的合规性审查应包含权限告知的完整性验证,平台方在允许小程序上线时即应确保前置告知的有效性。由于权限交付行为完全依托于快手平台的技术框架,如因此产生授权合法性瑕疵,其责任也应由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平台方承担,而非无过错的第三方开发者。
4.用户对快手平台使用剪切板已授权且知情,对操作过程可感知,有权主动阻止或随时中断。在操作过程中,快手客户端通过持续5秒的Toast弹窗(不可跳过设计)强制触达用户,用户可以实时感知并随可通过关闭弹窗、切换应用或强制退出小程序等方式立即终止操作。且写入剪贴板的内容为快手平台内部拆红包活动口令链接,其本质为平台自主生成的字符串标识符,不包含用户身份信息、行为轨迹或设备标识符等敏感数据,内容合法,无危害性。
五、办案结果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本案退回公安补充侦查,重新收案后,检察院仍然认为公安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六、办案心得
1.深入研究技术原理。技术细节关乎案件走向,本案中,辩护人通过对涉案小程序开发和运行的技术原理进行深入分析,敏锐地发现涉案行为本质是通过快手APP间接调用系统权限,并无实质性控制,对司法鉴定意见提出了有力质疑。这种对技术细节的精准把握,使得辩护人能够准确地识别涉案行为不符合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为案件的最终结果奠定了基础。
2.重视证据的收集与分析,全面梳理证据。本案中,辩护人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仔细审查了涉案小程序的开发过程、运营模式、平台监管记录以及用户的操作流程等证据材料。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深入分析,辩护人发现涉案小程序在平台的审查、监管下规范运行,不存在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从而有力地支持了辩护观点。
3.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介入案件,与检察院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司法机关的疑虑,就涉案小程序的技术细节向司法机关进行阐释,并通过类案检索向检察院提交了多地公安对类似案件的撤案处理结果,为本案的准确定性提供了参考。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