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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X 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 —— 晏建强律师、汪艳律师辩护成功获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5-07-18 09:08:35 浏览:2297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5年73号

一、案件核心信息

罪名:合同诈骗罪

辩护结果: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对 X 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案件亮点:指定监视居住10个月;精准区分经济合同纠纷与刑事犯罪;成功论证行为人无非法占有目的;检察院认可涉案行为系经营不善导致的违约

封面语:X 某某因装饰装修合同履行停滞涉合同诈骗罪,晏建强律师通过深入剖析其行为性质,论证无非法占有目的及系正常经营行为,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明晰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

二、案情详情

X 某某实际控制眉山、仁寿两家装饰工程经营部(因之前经营纠纷被列为失信人员,借用他人名义注册),以 “80 平米 99800 元拎包入住” 的套餐模式,与多名业主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并收取预付款。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装修进度停滞,引发业主投诉。

公安机关认为 X 某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遂对其立案侦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晏建强律师接受 X 某某家属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通过多次会见 X 某某、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深入分析案件细节,确定本案属于经济合同纠纷,并非刑事犯罪。

三、辩护策略与思路

辩护人晏建强律师、汪艳律师围绕 “X某某无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这一核心要点,制定了以下辩护策略:

1.X 某某主观上无非法占有合同款项的目的

第一、涉案的两个经营部均为合法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X 某某借用他人名义注册公司,是为了解决之前的经营遗留问题,而非以实施犯罪为目的;

第二、从资金流向来看,收取的业主预付款大部分用于公司正常经营,如支付员工工资、采购装修材料、缴纳房租及广告费等,少部分用于个人开销的款项中还包含归还此前的房租借款

第三、X 某某将部分款项用于资阳施工工人培训基地、南宁合伙的某某装饰门市等其他经营活动,目的是通过扩大经营回笼资金,以解决经营部的资金问题,属于 “借鸡生蛋” 的经营策略,并非想永久占有业主的预付款。

2.X 某某在签订合同时具备部分履行能力,且在合同签订后积极履行

第一、签订合同时,X 某某在河沙水泥、水电材料、防水回填材料、瓷砖等前期装修所需物资方面,拥有稳定的供货渠道,具备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二、合同签订后,多数业主的装修工程已进展到防水回填、水电铺设、贴瓷砖、木工、吊顶等阶段,同时 X 某某也在积极联系后期家具家电等供货商,充分体现了其履行合同的意愿。

3.X 某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无欺骗行为,履行中虚构 “总” 并非为了骗取财物

第一、签订合同时,X 某某基于自身的行业经验和资源,向业主展示了履行合同的能力,“80 平米 99800 元拎包入住” 的低价套餐是很多商家采用的经营模式,X 某某希望通过 “薄利多销” 拉动公司资金链回转,并非想以此骗取业主的预付款;

第二、履行过程中虚构 “某总”,是为了排除之前公司合同纠纷带来的不良影响,而非掩盖无法履行合同的事实,且该行为未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

4.X 某某在签订合同后有实际履行行为,违约后也有承担责任的意愿和行动

第一、合同签订后,X 某某积极推进装修工程,进行装修原材料采购等,展现了实际履行合同的行为;

第二、装修进度停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后,X 某某与业主沟通解决方案,表达了承担违约责任、进行清算赔偿的意愿,到案后也多次表示会积极挣钱解决问题,没有携款潜逃、挥霍款项等逃避责任的行为。

四、辩护成果

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充分采纳了晏建强律师的辩护意见,先给X 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历长达一年的取保候审时间相关证据仍然无法补充,最终认定认为 X 某某的行为是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的合同违约,其收取的预付款主要用于正常经营活动,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合同款项的目的,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检察院依据罪刑法定原则,认定本案属于经济合同纠纷,对 X 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五、办案心得

本案成功辩护的关键在于准确区分了经济合同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在处理涉合同类案件时,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核心在于审查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这需要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综合分析:

  • 资金的使用去向是重要判断标准,如果款项主要用于正常经营活动,即使存在挪用,一般也应认定为民事纠纷;
  • 行为人是否积极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是否有承担责任的意愿和行动,是区分其主观上是想履行合同还是骗取财物的关键;
  • 对于市场中常见的经营模式和策略,不能仅因最终经营失败、无法履行合同就认定为刑事犯罪。

本案的处理结果,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刑法谦抑性原则的遵循,为妥善处理类似经济纠纷案件提供了有益参考,避免了刑事手段对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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