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结果:检察院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亮点:承办检察官在听取辩护人观点后,主动学习辩护人援引的最高院观点;最终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焦点:鉴定意见;封包类外挂反编译行为的定性
封面语:猫眼口令码抢票案当事人C某,因入股涉案公司参与分红并直接代理销售涉案抢票软件及口令码,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团队介入后,抓住案件关键,从鉴定意见中找到突破口,从涉案软件及口令码的功能定性、行为定性等方面展开有力辩护,最终助力当事人C某及同案其他均获法定不起诉结果。办案检察官表示,他们对辩护人团队援引的最高院喻海松博士关于计算机犯罪的定性观点进行了仔细的学习和研究,并依此对案件作出了法定不诉的结果。
二、案情简介
“stormsniffer”(俗称“小螃蟹”)软件是一款针对猫眼网站通过“抓包”方式进行抢票的软件,涉案公司以出售能够通过小螃蟹软件使用的抢票口令码营利。此前,当事人C某在涉案公司实控人荣某的指导下,通过抖音账号引流,为荣某介绍客户赚取提成或售卖该抢票软件赚取差价,并通过5万元入股取得涉案公司2%分红权。
2024年8月,当事人被公安传唤;2025年8月,公安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将涉案当事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办案过程
辩护律师团队在公安移送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案件,在时间紧迫、异地办案交通不便的情况下沉着应对,第一时间联系办案人员申请线上阅卷、整理卷宗要点、分析证据利弊、制定详细辩护方案。
辩护律师团队一方面及时联系检方,申请延长移送法院时间,为办理案件争取宝贵时间;另一方面,迅速着手撰写法律意见书,并尝试约办案人员就技术问题进行面谈。
通过对涉案软件及口令码的技术原理进行分析并向专家咨询,结合在案鉴定意见内容,辩护律师团队迅速明确影响案情走向的四个关键问题:一是涉案口令及软件的功能定性;二是涉案当事人的行为定性;三是封包类外挂定性;四是当事人情节定性。
四、办案思路
第一,涉案口令及软件功能定性。涉案口令及软件不具备“侵入性”,并未“获取”猫眼服务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第二,涉案当事人的行为定性。在案鉴定意见无法证明口令码及涉案软件“侵入”了某种特定的防护措施,并实施了非法获取数据的行为,指控当事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证据不足。
第三,封包类外挂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喻海松博士在《网络外挂罪名适用的困境与转向——兼谈<修正案(十一)>关于修改的启示》中关于计算机犯罪定性的观点,依靠抓包后对数据包内的格式进行反编译的行为实质上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但由于当事人并非该口令、软件的开发者,仅是转卖者,故不构成犯罪。
第四,当事人情节认定。在案关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犯罪数额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一步而言,即便仍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结合其量刑情节,可以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五、办案结果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团队提交的辩护意见取得检察官认可。检察机关经审查,最终认定当事人C某的行为并不侵犯他人法益,没有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本案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退回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六、办案心得
第一,精准把握核心争议焦点与证据缺陷是辩护突破的关键。辩护人在接案时间不足十天的情况下,通过快速阅卷迅速锁定了“涉案口令码及配套软件是否具备‘侵入性’、是否实质‘非法获取’数据”这一核心争议,同时敏锐发现案中证据存在关键缺陷,为后续辩护明确了主攻方向,为高效推进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第二,主动沟通与专业论证相结合,是推动案件良性进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辩护人在明确争议焦点后,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申请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为深入论证争取到必要时间;另一方面,通过提交初步辩护意见,从技术层面解释封包类外挂原理,同时援引权威观点明确法律定性边界,以专业、严谨的论证支撑辩护主张,不仅让检察官重视案件争议,更帮助其准确理解案件涉及的技术与法律问题,为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第三,坚持独立判断与“非罪”辩护立场。在全案 9 名涉案人员的辩护团队中,辩护团队是唯一提出“非罪”观点的团队,未受其他律师辩护思路的影响,始终坚持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的独立判断。通过提交完整辩护意见并多次与检察官深度沟通,最终不仅推动检察院认定C某“无犯罪事实”,更促使检察院对全案 9 人均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实现了个案公正,同时也体现出独立、坚定的辩护立场对案件结果的关键作用,彰显了辩护工作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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