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涉案招标项目属于EPC项目,即需要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施工招标控制价近6000万,设计招标控制价约70万。当事人的老板为了中标设计项目,安排当事人对接投标文件事宜,之后招标公司采取量身定做方式制作招标文件。
二、辩护思路
第一,从身份、地位、参与环节、欲中标的项目金额而言,当事人系,是本案作用最为轻微之人,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较典型串通投标案件而言,本案社会危害性更低。因当事人所在公司并未中标,中标公司实际也在一同完成设计项目,到了2024年当事人的老板就已完全退出设计项目的工作;
第三,不仅当事人在本案中并未获得任何形式的好处,当事人所在公司由于免费给涉案项目做前期包装设计,反而倒投入一定成本,而目前该设计项目也未结算任何设计费,均无获利;
第四,由于参与投标的设计公司资质均是行业前列,本案串通投标的行为并未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后果;
第五,当事人具备坦白、初犯、认罪悔罪情节,再结合办案机关当地类案,中标金额9千多万的都可以不起诉,举重以明轻,当事人更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办案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对T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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