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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被控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团队提供刑事辩护服务,获从轻判处

发布时间:2025-11-12 17:34:54 浏览:190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结果: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亮点:在当事人为公司CTO情况下,成功为其争取到立功情节,获得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焦点: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检举揭发型立功的认定

封面语:黄某被控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团队在一审阶段接受当事人的委托。陈沛文律师针对黄某个人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提出意见,针对全案违法所得数额提出质疑,同时抓住细节为黄某争取到立功情节,最终黄某获得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二、案情简介

黄某是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总监。自2021年起,涉案公司在未取得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电脑上静默安装软件、设置浏览器首页、修改浏览器收藏夹、推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等功能,以获取推广费用。经司法鉴定对该公司的服务器数据及应用程序进行的鉴定及恢复提取,认定该公司运营的含有远程控制功能的“万能看图王”、“万能压缩”、“clover”等软件,具有静默安装、下载并内存加载云控模块、创建留存服务、自动设置锁屏广告以及自动打开浏览器加载广告链接功能,自上述程序推广运营以来,公司获取推广收入千余万元。本案于2022年12月19日经报案人报案后立案侦查。

三、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陈沛文律师一边通过会见向黄某了解案件情况,一边结合以往同领域案件办理的经验,首先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从技术和法律两个方面论证其授权的合法性,并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所得数额不准确。同时,结合黄某在单位中所处地位及所起作用,论证案涉行为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其次,提交当事人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的事实,为当事人黄某争取到了立功情节的认定。最后在陈沛文律师的指导下,黄某积极配合调查,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为其争取从轻处理,获得司法机关的采纳。最终黄某获得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四、办案思路

陈沛文律师梳理案件经过后,提出如下几点辩护意见:

1.围绕着非法控制行为而产生的收益才属于违法所得,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所得数额不准确。既然明确了本案当中核心违法犯罪行为(修改浏览器首页和收藏夹),那么与此相关的收入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对于软件其他部分收入应当予以扣除。起诉书指控的软件项目推广收入的计算依据为涉案公司先前向公诉机关提交的“涉案软件运营收入及成本统计表”。对于其中标注为“浏览器主页”“收藏夹推广”“网站导航”等的相关收入应当计入违法所得数额,对于其中标注为“输入法闪标”“网络游戏”等的相关收入不应计入违法所得数额。

2.对于由涉案公司实际运营或参与合作的项目,属于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的单位犯罪行为,即便不认定单位犯罪,相关违法所得也应向实际收到款项的涉案公司追缴。在本案中,涉案公司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部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黄某作为涉案公司软件开发部门负责人和CTO技术负责人,只负责公司决策在技术功能上的实现,在本案中起到的作用小。

3.黄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通过公司负责人向公安机关提交线索,案件现已被查证属实,应当认定黄某具有立功表现,恳请对其从轻、减轻处罚。自案发以来,黄某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同时于一审庭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态度较好,恳请对其从轻处罚。

五、办案结果

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当事人黄某被认定具有立功情节,减轻处罚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六、办案心得

1.在办理涉及互联网黑灰产的新型犯罪案件时,辩护律师需深入把握相关技术原理与行业通行模式,应重点审查涉案行为是否具备“非法控制”的特征,即以权限的合规性为核心,准确界定行为性质,为当事人探寻正当化的辩护理由。

2.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细致审查案卷材料,不遗漏任何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证据。通过多角度挖掘辩护要点,积极寻找能够证明当事人无罪、罪轻的依据,并全力争取各类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协作。辩护人介入后,对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的重点作出准确判断,结合涉案软件运行的技术原理及授权基础,提出了针对性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减轻、从轻处罚的结果,实现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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