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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某涉嫌介绍卖淫罪一案,杨巽律师为其辩护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

发布时间:2025-12-10 23:49:46 浏览:1201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Z某因参与介绍未成年卖淫而涉嫌介绍卖淫罪。

二、办案过程

杨巽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和办案单位沟通交流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对Z某不予批准逮捕,Z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后,杨巽律师继续跟进案件进展,在Z某取保候审一年后,办案单位对其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接下来可能因证据不足而终止侦查。

三、辩护思路

本案涉及的中间人在介绍卖淫女时,明确告知过Z某卖淫女系成年人。从卖淫女朋友圈的穿着打扮等内容来看也不能意识到其系未成年人。而且,Z某仅参与介绍了一名卖淫女,在目前证据不足以证明Z某明知或应当明知这名卖淫女系未成年或者患有艾滋病、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8条规定,Z某的介绍行为达不到构成介绍卖淫罪条件。

四、办案结果

在Z某取保候审一年后,办案机关对Z某依法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

五、办案心得

第一,在涉风化犯罪案件中,“主观明知”是辩护的生命线。 此类犯罪极易因社会敏感而引发对行为人主观恶性的“有罪推定”。辩护律师必须像钉子一样,死死钉在“证据能否证明明知”这个点上,运用常情常理、生活经验、在案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第二,善用立案追诉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作为“出罪武器”。 最高检与公安部的联合规定,是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指南。清晰指出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立案追诉的法定条件,往往比单纯的法理辩论更具说服力。

第三,刑事辩护是贯穿诉讼全流程的“系统工程”。 审查逮捕阶段的成功,只是阶段性胜利。在漫长的取保候审期间,律师不能缺位,必须持续关注、适时沟通,防止案件被“挂起”或出现程序空转,最终推动案件向着公正、及时了结的方向发展。

第四,坚守“疑罪从无”的底线,敢于对证据不足的案件提出明确的无罪意见。 在证据明显无法形成完整链条,特别是主观要件证明薄弱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应当秉持专业勇气,坚决提出无罪或不应追究刑责的意见,这是对法律负责,也是对当事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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