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办案机关指控当事人作为股东和实际经营者的身份,参与两个店铺私下售卖香烟的活动,经营数额达到近40万,并且在同案家中还搜出大量香烟存货。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承办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1. 罪名层面,公安侦查阶段所定罪名为,不排除后续随着鉴定结果出来后,会有变更轻罪的可能性。
2. 涉案金额层面,目前审计报告未作出,不能仅依照公安口头上所提的近40万来考虑量刑
3. 地位作用层面,当事人虽为股东,但属于,股份分红和香烟进货均由另外的同案负责决定。
4. 当事人坦白,真诚悔罪,虽逮捕,但由于并无社会危险性,目前可以考虑变更强制措施
四、办案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对D某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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