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1年4月24日,黄某因涉嫌制造毒品14公斤被资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黄某犯制造毒品罪,经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黄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中作为辩护律师,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对侦查机关查获的毒品进行的定量鉴定结论存在瑕疵,包括委托鉴定程序、鉴定人员资格、鉴定方法等几个方面,因此,为了给被告人争取一个合法的结果,辩护律师积极查阅相关规定,和承办人员沟通案情。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发布时间:2012-04-09 00:00 浏览:445次 案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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