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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懈努力终得回报,本网律师侦查阶段接受委托使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嫌疑人S某无罪释放

发布时间:2013-11-07 00:00:00 浏览:7940次 案例二维码

不懈努力终得回报,本网律师侦查阶段接受委托使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嫌疑人S某无罪释放

——本网资深律师艾述洪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嫌疑人S某提供法律帮助,经过多方协调,侦查机关最终对S某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关键词:故意毁坏财物罪 撤销案件 无罪

每一个案件都有它特殊的突破口,作为一名专业的刑辩律师只要有“不抛弃、不放弃”的坚定信念,是一定能够发现并加以运用,本案中艾述洪律师正是抓住了这一特殊的突破口,使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从而争取到理想的结果。

——题记

一、【案情简述】——因商业用房质量问题,业主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最终激化矛盾,引发打砸事件

S某作为买受人,购买了受害人开发的商业用房。但在收房过程中,S某等业主均发现所购买的房屋存在层高不够等诸多质量问题,并拒绝接房。后经S某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均未果。2011年12月12日,S某再一次接到开发商的通知,要求协商解决久拖未决的房屋质量问题。在现场,S某碰到了同样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由开发商通知前来协商解决赔偿事宜的其他业主。在协商过程中,开发商未能正确面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导致在场的数十名业主情绪失控,引发打砸事件。

2011年12月15日,S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

孙某某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jpg

孙某某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

2011年12月28日,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对S某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二、【辩护思路】——律师深入分析,定性上纠正错误,建议侦查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处理

针对本案,承办律师艾述洪接受委托之后,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件材料、走访、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制定了合理的律师意见书,提交侦查机关以及检察院。

承办律师总的意见为:S某涉案金额未达到5000元的追诉标准;S某也未组织他人实施毁坏财物的行为,动机单纯,手段简单,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理由如下:

1、S某涉案金额未达到5000元的追诉标准

(1)S某与他人并非共同犯罪,不能将他人毁坏的财物金额全部计算在S某涉案金额内;

(2)根据S某的陈述,其本人打砸的物品价值低于5000元。

2、S某未组织他人实施毁坏财物的行为,动机单纯,手段简单,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S某动机单纯,手段并不恶劣,也未纠集他人故意毁坏受害人财物。案涉小区客观上确实存在诸多质量问题,S某打砸物品,只为表达对受害人拖延解决房屋质量纠纷的不满。S某事前经多次找受害人,均无功而返。后由于事发当日,受害人仍不能通过实际行动解决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而激化矛盾,最终导致在场的数十名业主情绪失控,引发打砸事件。

本案承办律师:艾述洪

三、【处理结果】——敬业精神赢得尊重,侦查机关决定撤销案件,给予S某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2011年12月28日,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只给予S某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承办律师使S某从一起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转变为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的被处罚人,可以看出本次法律帮助取得了成功,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本网律师的卓越表现予以了高度认可和赞誉。

四、【办案体会】——坚定“不抛弃、不放弃”信念,不懈努力赢得成功

本案案发后,犯罪嫌疑人S某的家属找到本网刑事团队,本网热情接待了S某的家属,耐心倾听了其详细叙述,初步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S某家属出于对本网刑事团队的信任,委托本网刑事团队为犯罪嫌疑人S某辩护。由于本案案情重大,并且关乎犯罪嫌疑人S某的自由。本网刑事团队在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后,一起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研究,本网特派刑事团队资深律师艾述洪为犯罪嫌疑人S某提供法律帮助。

想要做成功一件案子,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本案从案件基本情况来看,并没有什么突破口。但本网资深律师艾述洪并没有轻信放弃,而是一次又一次的来回穿梭往返于成都市看守所会见S某,期望从S某的陈述里找到案件的突破口;通过查阅案件材料,走访了解当时在事发现场的业主,希望从中找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积极联系办案单位,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进行沟通;同时艾律师还会同嫌疑人家属找到本案受害单位协商赔偿事宜,最初受害单位的态度还是比较抵触,但艾律师依然没有放弃,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就这样最终使受害单位与当事人之间达成了谅解协议。通过以上努力,本网资深律师艾述洪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及上述活动形成的材料,撰写了律师意见书,详细的阐述了自己对本案的看法和意见,并提交到司法机关,希望司法机关对本案引起重视。正是因为这些辛劳和努力为这个案件侦查机关最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打下了最坚实的基础。

对S某的会见通知书.jpg

对S某的会见通知书

侦查机关最终采纳了本网艾述洪律师的法律意见,作出撤消案件的决定,对S某给予了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对S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jpg

对S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编辑点评】——不轻言放弃,成效显著

律师工作的宗旨,应该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轻信放弃,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谋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本案中,承办律师艾述洪制定了明智的策略,显示了深厚的功底,以不轻信放弃的坚定信念,妥善处理了本案,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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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懈努力终得回报,本网律师侦查阶段接受委托使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嫌疑人S某无罪释放

发布时间:2013-11-07 00:00:00 浏览:7940次

不懈努力终得回报,本网律师侦查阶段接受委托使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嫌疑人S某无罪释放

——本网资深律师艾述洪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嫌疑人S某提供法律帮助,经过多方协调,侦查机关最终对S某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关键词:故意毁坏财物罪 撤销案件 无罪

每一个案件都有它特殊的突破口,作为一名专业的刑辩律师只要有“不抛弃、不放弃”的坚定信念,是一定能够发现并加以运用,本案中艾述洪律师正是抓住了这一特殊的突破口,使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从而争取到理想的结果。

——题记

一、【案情简述】——因商业用房质量问题,业主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最终激化矛盾,引发打砸事件

S某作为买受人,购买了受害人开发的商业用房。但在收房过程中,S某等业主均发现所购买的房屋存在层高不够等诸多质量问题,并拒绝接房。后经S某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均未果。2011年12月12日,S某再一次接到开发商的通知,要求协商解决久拖未决的房屋质量问题。在现场,S某碰到了同样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由开发商通知前来协商解决赔偿事宜的其他业主。在协商过程中,开发商未能正确面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导致在场的数十名业主情绪失控,引发打砸事件。

2011年12月15日,S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

孙某某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jpg

孙某某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

2011年12月28日,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对S某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二、【辩护思路】——律师深入分析,定性上纠正错误,建议侦查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处理

针对本案,承办律师艾述洪接受委托之后,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件材料、走访、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制定了合理的律师意见书,提交侦查机关以及检察院。

承办律师总的意见为:S某涉案金额未达到5000元的追诉标准;S某也未组织他人实施毁坏财物的行为,动机单纯,手段简单,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理由如下:

1、S某涉案金额未达到5000元的追诉标准

(1)S某与他人并非共同犯罪,不能将他人毁坏的财物金额全部计算在S某涉案金额内;

(2)根据S某的陈述,其本人打砸的物品价值低于5000元。

2、S某未组织他人实施毁坏财物的行为,动机单纯,手段简单,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S某动机单纯,手段并不恶劣,也未纠集他人故意毁坏受害人财物。案涉小区客观上确实存在诸多质量问题,S某打砸物品,只为表达对受害人拖延解决房屋质量纠纷的不满。S某事前经多次找受害人,均无功而返。后由于事发当日,受害人仍不能通过实际行动解决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而激化矛盾,最终导致在场的数十名业主情绪失控,引发打砸事件。

本案承办律师:艾述洪

三、【处理结果】——敬业精神赢得尊重,侦查机关决定撤销案件,给予S某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2011年12月28日,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只给予S某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承办律师使S某从一起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转变为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的被处罚人,可以看出本次法律帮助取得了成功,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本网律师的卓越表现予以了高度认可和赞誉。

四、【办案体会】——坚定“不抛弃、不放弃”信念,不懈努力赢得成功

本案案发后,犯罪嫌疑人S某的家属找到本网刑事团队,本网热情接待了S某的家属,耐心倾听了其详细叙述,初步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S某家属出于对本网刑事团队的信任,委托本网刑事团队为犯罪嫌疑人S某辩护。由于本案案情重大,并且关乎犯罪嫌疑人S某的自由。本网刑事团队在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后,一起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研究,本网特派刑事团队资深律师艾述洪为犯罪嫌疑人S某提供法律帮助。

想要做成功一件案子,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本案从案件基本情况来看,并没有什么突破口。但本网资深律师艾述洪并没有轻信放弃,而是一次又一次的来回穿梭往返于成都市看守所会见S某,期望从S某的陈述里找到案件的突破口;通过查阅案件材料,走访了解当时在事发现场的业主,希望从中找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积极联系办案单位,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进行沟通;同时艾律师还会同嫌疑人家属找到本案受害单位协商赔偿事宜,最初受害单位的态度还是比较抵触,但艾律师依然没有放弃,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就这样最终使受害单位与当事人之间达成了谅解协议。通过以上努力,本网资深律师艾述洪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及上述活动形成的材料,撰写了律师意见书,详细的阐述了自己对本案的看法和意见,并提交到司法机关,希望司法机关对本案引起重视。正是因为这些辛劳和努力为这个案件侦查机关最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打下了最坚实的基础。

对S某的会见通知书.jpg

对S某的会见通知书

侦查机关最终采纳了本网艾述洪律师的法律意见,作出撤消案件的决定,对S某给予了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对S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jpg

对S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编辑点评】——不轻言放弃,成效显著

律师工作的宗旨,应该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轻信放弃,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谋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本案中,承办律师艾述洪制定了明智的策略,显示了深厚的功底,以不轻信放弃的坚定信念,妥善处理了本案,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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