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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是什么?

894次播放 2021-02-01

律师解答:

刑法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同时,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然进行销售,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构成犯罪。大家知道,刑法具有谦抑性,具有很高的入刑门槛,通常来说假冒注册商标构成侵权行为,只有情节严重才会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那么,怎样才算情节严重呢?根据四川高院对本罪的细化规定,在四川,情节严重是指:

(1)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在1万份(套)以上的;

(3)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4)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标识或者人用药品商标标识100份(套)以上的。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2)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在10万份(套)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标识或者人用药品商标标识500份(套)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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