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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犯罪界限是什么?

920次播放 2021-02-10

在购物的时候,大家时常都能看到假冒大牌商标的“A货”;亦或者是刷朋友圈的时候,常常也能看见,仿造某些大牌的鞋或包,而这种假冒注册商标是一种犯罪行为,法律上称其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具体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他人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而根据我国刑法第213条的规定,只有当行为人的情节达到一定程度才作为犯罪处理,情节严重程度是区别罪与非罪的关键,否则则按一般的侵权行为处理。

那么在认定情节严重时,标准是怎样的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本罪的立案标准,也是区分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的重要界线。实务中,商标侵权犯罪案件的违法所得数额较难确定,因此很少被采用;而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相对来说较易,因为只需计算侵权产品的价值。尤其相关司法解释还明确了价值的计算方法,为实际办理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综上,无论此罪的界限如何划分,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才是市场生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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