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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学外行凶事件会涉及哪些刑事责任?

966次播放 2021-05-27

昨日,河北省一中学校门外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致1名学生家长,2名学生受伤。 据报道,犯罪嫌疑人李某为30岁男性,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三名伤者中,一人伤势较重正在救治,另两人伤情稳定。

这起事件中涉及到什么法律问题呢?

首先,该名男子30岁,应该具备刑事责任年龄。至于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呢,这个就需要警方进一步确认才能得知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可能会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李某没有精神疾病,或者有精神疾病,但是实施犯罪行为时处于精神正常的期间,那么他就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对于此次伤人事件负全部的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况,李某在实施犯罪时,属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对其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立即启动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鉴于李某系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三种情况,李某在实施犯罪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对其伤人的行为,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其次,根据目前报道,李某在校外持刀伤人,造成3人受伤,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可能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然,以上都是根据目前已有的情况、报道做的一个简单的分析,案件事实真相到底如何,还要看公安机关后续的调查结果,我们可以持续关注。 我们不知道该名男子为何持刀伤人,但是不论是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肆意伤害他人的借口。想想那些学生和家长,飞来横祸,何其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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