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山东德衡(日照)律所潘龙律师为其辩护,获取保候审
2021-11-01 11:17:24
一、案情简介2021年年初,犯罪嫌疑人王某受宋某雇佣从事电子上头烟的销售与运输工作,宋某并未告知王某电子上头烟的成分,其也不知道可能属于毒品。2021年4月初,王某在知悉电子上头烟可能属于毒品后,主动退出了相关活动。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获利金额在2万元左右。二、办案过程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辩护人组织团队成员对本案待查明的事实以及可能存在对有关证据、证据种类、证明内容、法律适用的争议进行了讨论,确定了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需要了解的关键问题,并询问了被告人幼子的乳名,以便会见时获得充分信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