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内容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刑诉分则
发布时间:2018-10-26 15:58:38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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