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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别人担保,现在借款人无法偿还银行借款,公安局以骗取贷款罪立案,我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135********    2021-10-11 17:05    519次查看

  • 135********   2021-10-11 17:05

    我为别人担保,现在借款人无法偿还银行借款,公安局以骗取贷款罪立案,我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 135********   2021-10-11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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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立方律师     2021-10-12 11:10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您说的情况无法确定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建议本人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沟通的过程中需要了解更多本案件的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