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当事人沟通
2023-12-04 14:07:49

2023年12月4日下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艾述洪律师和实习律师王春蒿前往了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就X某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案件情况与承办警官进行沟通交流。
艾述洪主任将会见情况和对本案的一些专业见解和承办警官进行了交流,承办警官认真倾听并告知了律师案件的进展情况,表示会依法积极保持和律师的对话交流,听取专业的法律意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会见当事人
2025-09-25 13:00:44
2025年9月25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艾述洪主任就W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本周内第二次前往成都市看守所进行会见。艾述洪律师团队在星期天正式接受家属的委托,在工作日到来后,律师团队高效运作,互相配合,第一时间开展了会见、与被害人沟通谅解事宜等工作。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会见工作至关重要,一次有效的会见工作能够搭建起当事人、律师和家属之间的桥梁,能够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让当事人感受到家人的关心和支持,增加当事人坚持下去的信心。

普法小贴士: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