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前沿 精进专业丨盈科合肥胡瑾刑事律师团队成功举办第二期“盈皖大讲堂”专题讲座

第二期盈皖大讲堂
2026年6月12日下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胡瑾刑事律师团队在律所26层大会议室成功举办了第二期“盈皖大讲堂”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刑事部主任胡瑾律师主持,胡瑾律师、汪良敏律师、钟磊律师、江慧律师围绕当前职务犯罪辩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与实务案例,进行了系统深入的主题分享。现场气氛热烈,干货满满,吸引了所内外众多律师同仁到场交流学习。
即入罪?”斡旋受贿的认定边界与刑辩攻防
汪良敏律师以2026年《贪污贿赂解释(二)》第13条、第14条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了斡旋受贿罪在“承诺即入罪”新规下的入罪逻辑与既遂标准。他指出,新规下“收受财物+承诺(含推定)”即构成斡旋受贿既遂,不再要求“实际转达请托”或“事项办成”。汪律师还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了“不正当利益”的实质认定、斡旋受贿与一般受贿的边界区分,并提出了在新规背景下应从“事后结果审查”转向“事前合意与边界界定”的辩护策略调整思路。
《索贿情节的认定标准和辩护路径》
钟磊律师围绕“索贿”这一法定从重情节,系统梳理了刑法第385条、第389条及《解释一》《解释二》中的规范依据,并结合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多起参考案例,深入剖析了索贿认定的三大核心要素:主动性、强制性与违背意愿。钟律师指出,司法实践中已逐步形成“受贿方主动性+行贿方不自愿性”的双重认定标准,辩护律师应摆脱“谁先开口”的形式主义,重点审查行贿人是否受到心理强制。他还提出了“三步走”辩护框架,为索贿情节的有效抗辩提供了清晰路径。
《股票类预期利益型受贿辩护分析》
江慧律师聚焦《解释(二)》第11条第2款关于股票、股权预期收益型受贿的数额认定新规,详细解读了“以案发时实际获利认定受贿数额”的立法逻辑与适用要点。她通过多个典型案例,对比分析了旧规下“差价认定”与新规下“实际获利认定”的本质区别,强调新规不再区分犯罪数额与孳息,直接反映权钱交易的不法实质。江律师还就“案发时尚未实际获利”情形下的溢价认定、禁售期股票价值评估等实务难点,提出了具体的辩护应对策略。
《2026职务犯罪辩护的新发展与职务犯罪辩护律师的短板》
作为本次讲座的压轴,胡瑾律师从宏观视角出发,系统总结了2026年职务犯罪辩护面临的新问题与新挑战。他指出,随着《解释(二)》的落地和“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的深化,职务犯罪辩护已进入“精细化、合规化、技术化”的全新时代。传统“走流程、拼关系”的粗放式辩护模式已彻底失效。胡律师还深刻剖析了当前职务犯罪辩护律师普遍存在的五大短板:专业深耕不足、跨领域能力欠缺、程序辩护意识薄弱、证据质证能力不足、沟通博弈能力欠缺。他呼吁同仁们正视短板,主动突破舒适区,以专业为本、以变革为翼,构建“程序辩护+合规整改+量刑协商”的综合辩护体系,在行业洗牌中把握破局机遇。
本次讲座历时四个小时,四位主讲人准备充分、内容翔实,既有理论深度,又贴近实务需求,赢得了在场律师的高度评价。胡瑾刑事律师团队将持续通过“盈皖大讲堂”这一平台,推动部门专业化建设,提升律师在职务犯罪辩护领域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
胡瑾刑事律师团队
胡瑾刑事律师团队隶属于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是安徽本土标杆性专职刑事法律服务团队,由拥有30年刑事辩护经验的胡瑾律师领衔,团队又称 “盈皖刑辩人”,连续多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部门、全国十佳刑辩团队。
领衔人胡瑾律师身兼高校兼职教授、安徽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理事,兼具法学学术背景与一线办案实战能力,入选 “中国刑辩大律师”,深耕职务、经济类重大刑事案件三十余年。团队汇聚二十余名专业刑辩律师,八成以上拥有硕士学历,吸纳多名前公检法实务人才,搭建老中青梯度化专业梯队,汪良敏、王成、钟磊、毛成战、江慧、王文广、邓国敏、汪伦、李政、李梅等核心律师各有专攻,分设职务犯罪、诈骗犯罪、税务犯罪、毒品犯罪、人身权犯罪、网络犯罪、食药环犯罪、刑事控告八大辩护中心,实现案件精细化分工协作。
作为安徽刑辩行业标杆,团队创下多项省内行业首创:首个拥有专属刑辩品牌商标、独家主办安徽首届职务犯罪高峰论坛、编撰《职务犯罪留置陪跑法律服务手册》,填补留置阶段标准化法律服务空白。执业至今累计办理千余起全省各地疑难重大案件,涵盖贪污受贿、集资诈骗、涉毒、帮信、故意伤害等各类罪名,大量案件取得不起诉、无罪、大幅减刑、缓刑、罪名降档等优质辩护结果,经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全省典型大案,办案经验覆盖合肥、阜阳、芜湖、淮北等十六个地市。
团队坚持学术与办案双向赋能,常态化开展刑辩实务大讲堂,出版多部刑辩专业著作;兼顾专业办案与公益普法,在校设立法治奖学金,秉持专业、敢辩、尽责的执业理念,全程提供留置、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是省内当事人处理刑事危机的优选专业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