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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主观明知” 专项辩护,赵飞全律师从主观要件突破实现不起诉、无罪撤案

2026-07-15 15:17:37   1098次查看

主观明知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核心出罪要件,本罪为故意犯罪,不知情、仅提供中性网络服务不构成刑事犯罪。2026 年网络犯罪办案指引明确,不得仅以网站、群组存在违法信息直接推定经营者明知用于违法犯罪,必须结合交易模式、收费标准、风控机制、整改处置综合判断主观认知中央网络安...。实务中控方普遍采用客观归罪逻辑,只要查获违规群组、引流信息,直接认定当事人具备非法利用网络故意,普通刑事辩护律师不会反向举证、拆解推定逻辑,导致大量不知情小程序开发者、社群运营者被定罪量刑。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赵飞全律师深耕主观要件精细化辩护,多起互联网从业者案件通过否定主观明知,实现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撤案。
六大客观事实可直接排除主观明知,适配 2026 司法裁判尺度。第一,经营模式完全中立合规,收取标准市场服务费,无远高于行业正常标准的高额佣金,不存在为违法渠道专门定制低价、加密服务;第二,搭建平台之初设置多层风控系统,关键词屏蔽、人工巡检、用户举报通道,建立常态化违规清理制度,无刻意规避监管、删除后台日志、加密通讯行为;第三,首次发现群内、网站出现违法引流信息后,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封禁发布账号、解散涉事群组,主动向网信、公安报备整改,无放任违规信息持续传播牟利;第四,当事人仅负责技术开发、日常维护,无权限编辑、推送平台内容,上游客户隐瞒真实使用用途,经营者无从知晓平台被用于诈骗、赌博引流;第五,无同类网络违法行政处罚、刑事前科,初次运营线上平台,缺乏黑灰产行业认知,未参与任何引流、售卖违禁品分成;第六,监管部门仅线上笼统通知整改,未明确告知涉案群组、信息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仅作常规清理,无持续运营违法渠道的主观心态。
与之对应,司法直接认定明知的从严情形:刻意搭建无实名、无审核私密社群,采用境外服务器、虚拟域名规避监管;主动批量制作引流二维码、虚假客服链接对外售卖分成;收到多次整改通知后仍持续扩容群组、扩大违法信息传播规模;与下游诈骗、赌博团伙长期稳定合作,收取高额推广提成。大量 2026 年同类判例统一尺度:仅因用户私自发布少量违规信息、经营者及时整改止损,不宜直接认定刑法层面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故意。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赵飞全律师调取平台风控后台日志、收费流水、整改记录、监管沟通凭证,完整搭建无主观明知证据链,彻底推翻控方单一以平台违规推定主观恶意的逻辑,实现民行分界、无痕不起诉、大幅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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