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犯罪
企业家犯罪是指企业家在创业或者经营的过程中触犯了各类刑事法规的犯罪。企业家犯罪涉及的罪名多样,但主要表现为:1.贿赂犯罪;2.非法集资类犯罪;3.侵吞资产类犯罪;4.欺诈类犯罪;5.挪用类犯罪;6.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8.出资类犯罪;9.重大责任事故罪;10.滥用职权类犯罪。
企业家犯罪是指企业家在创业或者经营的过程中触犯了各类刑事法规的犯罪。企业家犯罪涉及的罪名多样,但主要表现为:1.贿赂犯罪;2.非法集资类犯罪;3.侵吞资产类犯罪;4.欺诈类犯罪;5.挪用类犯罪;6.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8.出资类犯罪;9.重大责任事故罪;10.滥用职权类犯罪。
企业家犯罪是指企业家在创业或者经营的过程中触犯了各类刑事法规的犯罪。
企业家犯罪涉及的罪名多样,但主要表现为:1.贿赂犯罪;2.非法集资类犯罪;3.侵吞资产类犯罪;4.欺诈类犯罪;5.挪用类犯罪;6.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8.出资类犯罪;9.重大责任事故罪;10.滥用职权类犯罪。
企业家犯罪案件的特点,第一,部分为无意识的犯罪,企业家并没有以身试法的意图,而是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因为不精通法律而误入各种法律陷阱。第二,大多与经济犯罪有关。
企业家犯罪主要的风险点发生的方面:1.财务管理;2.企业融资;3.贸易;4.招投标;5.产品质量;6.工程发包承揽;7.人事任用;8.证券交易;9.物资采购;10.安全生产。
近年来,在高压反腐的态势下,一些腐败窝案被挖出,在一批政府官员落马的同时,也带出许多深陷其中的企业家,我国企业家正面临着刑事风险高发期。
由于企业家创业与经营活动专业性强、地域广,导致企业家所涉的犯罪事实复杂,这就变相增加了刑事辩护的难度。辩护人需要结合企业家所涉的罪名的构成要件,针对这些罪名的一些特定事实与法律上的要求,进行具体的调查与论证,才能提出更具有说服力的辩护意见,这就对辩护人的专业能力和过往办案经验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庭立方刑事法律机构具有大批专业刑事法律人才,办理过大量企业家犯罪的案件,并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撤销案件、轻判等良好的辩护结果。
庭立方拥有许多专业过硬、办案经验丰富的战斗在一线的刑事律师。我们根据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和探索总结,研发开设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点分析·8090律师进阶课堂》、《法庭发问技能》、《法庭质证技能》、《法庭辩论技能》、《证据规则运用》、《死刑案件辩护技能》等一系列广受欢迎和好评等课程。进一步提高证据审查、法律分析能力,助力律师办理企业家犯罪案件。我们专做刑案,经历过数千件刑事案件的历练。全国各地专业的刑事律师队伍,丰富的办案经验,驾轻就熟的执业技能、专业尽职的工作态度,知名刑事专家指导,博士、高校教授、前侦查人员、法官、检察官协作办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只为您做最好的辩护,我们的目标是为客户精准匹配专业刑事律师,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让符合庭立方标准的刑事法律服务抵达中国的每一座城市,守护每一个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韦端宁,男,壮族,中共党员,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南宁市律师协会教育考核委员会副主任,2020年广西律师协会首批评定为“广西刑事专业律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企业高级合规师。2010年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研习刑事风控及合规业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专注于复杂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类案件、涉毒类犯罪案件、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类犯罪案件、死刑辩护案件等刑事业务。以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做精品案、良心案,先后承办多起疑难复杂和重大影响的案件。亲办案件:1.百色市吕某走私毒品案(一审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2.凭祥市李某运输毒品案(一审无期徒刑,二审发回重审);3.崇左市农某运输毒品案(一审无期徒刑,二审改为十五年);4.莫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5.广西上林覃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6.广西武鸣韦某私分国有资产(一审一年六个月,二审发回重审,再一审检察院撤诉并获得国家赔偿);7.广西贺州市某区委副书记黄某寻衅滋事、抢劫枪支案(一审2年,仅构成寻衅滋事罪,抢劫枪支罪不成立);8.南宁市覃某非法拘禁案(检察院不捕);9.南宁市黄某过失致人死亡案(检察院不捕),10.南宁周某合同诈骗罪案(检察院不起诉),11.商某故意伤害(致死)、聚众斗殴案(一审四年六个月);12.百色田东县陆某合同诈骗案(检察院不捕);13.贵港市吴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二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14.刘某妨害信用卡诈骗案(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蒋某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五年,2013年广西十大渎职案件);16.南宁市某馆单位受贿案(一审刑二年六个月,二审改判二年三个月);17.钦州丁某诈骗罪案(检察院不捕);18.钱某受贿罪案(一审一年二个月);19. 桂林市吕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一审五年);20.梧州市林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虚开发票罪、强迫交易罪案(二审,广西梧州最大黑社会犯罪案);21.王某虚开发票案(检察院不捕);22.林某开设赌场案(检察院不起诉);23.浦北县龙某开设赌场案(检察院不捕);24.陈某非法经营案(检察院不捕);25.青秀区张某诈骗案(检察院不捕);26.何某某诈骗案(检察院不捕);27.广西罗城县谢某故意伤害案(检察院不捕,侦查机关撤案);28.兴宁区王某诈骗案(诈骗数额30多万,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29.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刘某诈骗案(一审判7年,二审介入后,二审发回重审,重一审后罪名变为合同诈骗罪,改判3年);30.南宁农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三年,二审介入辩护,二审改判为一年六个月);31.贵港市周某诈骗案(“杀猪盘”诈骗,一审认定从犯,获轻刑二年十个月);32.广西罗城县盗窃案(不捕,公安机关撤案);33.南宁市青秀区项某强奸案(约炮开房涉嫌强奸,检察院不捕);34.横州市闭某强奸案(检察院不捕);35.南宁市覃某诈骗案(不捕取保,检察院不起诉);36.其他:玉林庞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广西区高院周某受贿案;百色市黄某某非法采矿案;广西龙某集资诈骗案;广西巴马李某贪污案等案。 始终以寻求及维护客户权益最大化为唯一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办案”为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位客户和每一个案件,其“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作风,制定和实施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法律方案,受到客户和同行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莫丽冰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2011年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治安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十年,专注于金融刑事案件和职务刑事案件的辩护、控告及法律风险防控。 莫丽冰律师成功辩护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为当事人取得取保候审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决定、适用缓刑、量刑适当的判决结果、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取得国家赔偿等良好辩护效果。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刑辩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
马子伟,男,汉族,1976年7月出生,贵州绥阳人,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2003年至2014年 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015年 云南义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2015年11月至今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主任 社会职务 : 瀛和律师机构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贵州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合作导师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监督员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涉法涉诉专家律师 贵阳市政法委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贵州省金融消费纠纷调处中心特约调解员 贵州省律师协会金融与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贵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合合规研究院副院长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詹勇,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兼办案团队负责人,200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刑法专业,庭立方核心导师,四川省律师协会培训讲师、司法部2019-2020年度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专家、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课外导师。 詹勇律师专注刑事领域,擅长于重大刑事辩护案件及刑事合规案件,始终坚信个案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从业13年来,亲自办理、参与办理及指导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上千件,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一个刑事律师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作为庭立方的主讲导师,詹勇律师给企业高管和公职人员讲授30余场刑事合规课程。同时在刑事职业教育培训领域,先后为公检法、律师进行近百场培训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