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这就意味着行为人不必承受牢狱之苦。 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不构成犯罪的,时间已超过追诉时效,有特赦令下达,对刑法规定的几类被害人起诉才处理的案件特殊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免予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这就意味着行为人不必承受牢狱之苦。 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不构成犯罪的,时间已超过追诉时效,有特赦令下达,对刑法规定的几类被害人起诉才处理的案件特殊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免予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这就意味着行为人不必承受牢狱之苦。
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不构成犯罪的,时间已超过追诉时效,有特赦令下达,对刑法规定的几类被害人起诉才处理的案件特殊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那么“其他法律规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呢?
一、自首、立功。
二、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三、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
四、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即并未着手开始实行犯罪,和已经着手实行,但是自动放弃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五、从犯,被胁迫犯。
六、行贿人或者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该行为。
七、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
八、贪污或受贿人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最终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免予刑事处罚,减少了司法的负面效应给予了轻微犯罪人重新改造的机会。因此,涉嫌轻微犯罪时,争取免予刑事处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辩护要点。尤其是对于公职人员,如果能免予刑事处罚,将也不会对公职人员的身份产生不利影响,可以保留公职,基本待遇不变。在争取免予刑事处罚的过程中,律师可以从被告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情节出发论述被告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条件;是否着手实行了犯罪,在犯罪行为中所处的地位等分析被告人是否起到的是主要作用;是否主动退赃阐明被告人是否主动避免、减少了损害结果。因此,尽早委托律师介入,与办案、审判机关沟通,提出专业而有建设性、有说服力的辩护意见,非常重要。
庭立方作为专业的刑事律师机构,拥有大批优秀的刑事法律人才,有多起帮助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成功案例,有丰富的免予刑罚辩护经验。庭立方根据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和探索总结,研发开设了《证据规则运用》、《刑案沟通中的三大难点》、《法庭发问技能》、《法庭质证技能》、《法庭辩论技能》、《死刑案件辩护技能》等一系列广受欢迎和好评等课程。进一步提高证据审查、法律分析能力,助力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我们专做刑案,经历过数千件刑事案件的历练。全国各地专业的刑事律师队伍,丰富的办案经验,驾轻就熟的执业技能、专业尽职的工作态度,知名刑事专家指导,博士、高校教授、前侦查人员、法官、检察官协作办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只为您做最好的辩护,我们的目标是为客户精准匹配专业刑事律师,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让符合庭立方标准的刑事法律服务抵达中国的每一座城市,守护每一个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马子伟,男,汉族,1976年7月出生,贵州绥阳人,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2003年至2014年 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015年 云南义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2015年11月至今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主任 社会职务 : 瀛和律师机构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贵州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合作导师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监督员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涉法涉诉专家律师 贵阳市政法委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贵州省金融消费纠纷调处中心特约调解员 贵州省律师协会金融与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贵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合合规研究院副院长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杨璇律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硕士。 走上法律专业之后,杨璇律师一直以成为一名刑事律师为职业方向,曾先后在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实习。在积极开展专业实践,观察不同法律职业的同时,杨璇律师也参与出版《职务犯罪案例分析》一书,发表多篇刑事专业文章,投身于刑事辩护领域。 执业以来,杨璇律师已经办理多件大案要案,擅长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辩护,同时长于刑事合规案件。其专业水平赢得众多律师同行信任。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刑事委员会主任 中国法学会会员 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常务理事 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常务理事 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 委员 天津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委员 天津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全国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起草人 司法部首批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律师 天津市西青区政府法治智库成员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客座教授 天津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 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 天津市律师协会执业实习人员培训讲师 国际注册反舞弊师 高级企业合规师 庭立方企业合规金牌讲师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曾任天津市某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审判员,十四余年的法院工作,累计办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犯罪、传统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 1000余件。 2013年取得法律硕士学位。2014年转岗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包括为多家跨国企业天津地区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支持。周娜律师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进行精细化辩护。办理的多起涉黑涉恶犯罪、重大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刑事案件,取得了无罪、不起诉、公安撤案、不批捕的良好辩护效果。周娜律师团队将继续秉持“精进、实干、利他”的执业理念,结合法律、商业、政策、舆情等因素,服务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刑事合规领域,为当事人提供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重庆善佑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
牟均发,刑事辩护律师,重庆善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执行主任。现为西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西南大学创新创业导师,重庆市非公有制企业信用建设促进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律师协会调解委员会委员,重庆渝中区金融委员会委员。 在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的辩护及刑事申诉控告、民营企业家商事犯罪风险防范,刑事合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 以牟均发律师为核心的团队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实战经验,善于结合理论与实践,发现每个刑事案件关键问题和找准案件的突破口,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制定详细的辩护方案并运用各种实战办案技巧完成委托事项。承办的刑事案件中有大量的取保候审、不予逮捕的案件,也有多起不起诉、判处缓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