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销售”。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是否属于假药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1)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界限是:根据《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的精神,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规定体现了立法的严密性,不疏漏犯罪。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南充市
个人简介:李轩凌,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九三学社社员,政协第七届南充市顺庆区委员会委员,法学学士学位,2014年从事律师至今,办理各类刑事数百件,潜心钻研刑事辩护工作,致力于为各单位、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刑事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等服务。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何冰冰,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一部主任,成都市刑事专业辩护委员会秘书,曾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等期刊和公众号发表论文《警察使用枪支合法性研究》等文章三十余篇。 何冰冰律师以“倾之力,筑所成”为执业信条,从事法律工作近13年,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擅长领域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刑事合规,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其温暖务实的辩护风格深受当事人的信赖。 作为庭立方导师,何冰冰律师结合实操和理论,主讲了庭立方“认罪认罚案件辩护课”“鉴定意见质证”和“刑事法律风控高级讲师班”三门课程,覆盖学员超过千人,收获了学员的高度认可。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徐婧婷律师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并通过了银行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的考试,具备法律、金融、财务等多领域知识。2014年,徐婧婷律师与刘越律师共同创办弘道律师团队,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领域,全面负责团队的案件主办工作,以优秀的专业素养,专注的执业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带领团队律师成功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涉及合同诈骗、商业贿赂、挪用资金、非法经营、走私、侵害知识产权、非法集资、毒品犯罪等多种类型。徐婧婷律师具有的扎实法律功底、极强的逻辑思辨能力和极为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擅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经济类犯罪的办理,办理了众多不捕、不诉、缓刑的经典案例,执业能力和职业操守深受客户的好评和肯定。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陈曦雨,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陈曦雨律师从事刑事法律工作多年,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多年的工作经历和数百起刑事案件的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娴熟的理论知识,对刑事司法的实践运作相当熟悉,并善于刑事案件量刑规律的分析和把握。 以“用我的专业给你公平正义”为执业信念。陈曦雨律师凭借高超的专业技能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起案件取得无罪化处理结果,获得令当事人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