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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 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A1510********1840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刑事风控

活动总结 2026-05-24 13:12:42

在“两高”贪贿新司解落地实施的首月,成安博士团队主讲的《医药行业反腐风暴下刑事合规与风险应对》,避开了宏大空泛的法条解读,直面医药从业者最关心的痛点,着力在关键认知上为行业纠偏,是一剂极具实战价值的法理清凉药,也为高压风暴下的中国医药企业转型,提供了清晰的安全航标。


一、行业变局与挑战:两高新规实施下的医药反腐刑事高压常态

2026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正式施行。这部司法解释将“医疗领域”明确列为法定从重处罚的重点领域,标志着我国医药反腐已全面并轨至“刑事高压”常态。

在此变局下,2026年05月24日,由中南大学主办的“贿赂涉刑新规解读及医药企业风险防范”专题培训/高峰论坛在中南大学麓南校区举行。来自全国30多家医药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合规总监、财务总监等核心决策层齐聚一堂。面对“穿透式审计”与“回扣入刑”的硬性法律约束,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成安博士及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忠孙律师作为主讲嘉宾受邀出席,为现场数十家药企管理层提供了权威的风险解构与认知重塑方案。


二、认知重塑:成安博士主讲《医药行业反腐风暴下刑事合规与风险应对》

随着司法机关对商业贿赂犯罪打击维度的多元化,药企及从业人员的执业安全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在本次论坛上,四川大学法学博士、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成安博士,以《医药行业反腐风暴下刑事合规与风险应对》为题展开了深度授课。

与常规的纯法条宣讲不同,成安博士在演讲中仅用较少篇幅对新规的核心条款进行了要点提炼,而将大部分精力聚焦在如何为医药从业人员“建立底层安全认知”上。成安博士直击行业内最关心、最普遍的现实痛点,通过剥洋葱式的方法,层层剥离了从业者习以为常的“灰色地带”,重塑了他们对法律底线的认知。

作为在全国累计主讲刑事风控培训超500场的资深专家,成安博士拥有近三十年的司法实务及教学经验,在业界创下了“无一例有效客户投诉”的行业标杆。成安博士指出,医药从业者在当前反腐风暴中,亟需厘清并确立以下三大底层法律认知:

①打破“合规切割”的幻觉——“谁支付、谁受益、谁担责”

很多药企习惯于通过第三方CSO(合同销售组织)虚开发票或通过学术赞助项目进行费用切割,误以为“只要账目做平,风险就转移到了外部”。成安博士强调,在刑事穿透式审查下,“资金穿透”和“实质关系穿透”已成常态。一旦项目缺乏真实的学术产出或服务留痕,任何形式的形式切割均无法阻断单位犯罪的认定。

②纠正“职务行为可以免责”的误区

部分药企高管和一线销售代表存在一种侥幸认知,认为“我是为了公司业绩行贿,钱也是公司账上走的,即使涉刑也是单位犯罪,个人不承担主要责任”。成安博士明确指出,《解释(二)》实施后,司法机关正在对单位行贿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营销负责人实施精准的双罚制打击,个人责任无法依附于单位身份而免除。

③重新定义“学术赞助与合规推广”的物理边界

在合规常态下,正常的学术交流与商业贿赂仅有一线之隔。从业者必须建立“科学留痕与客观关联”的认知。赞助项目是否具备真实的学术价值?讲课费的给付标准是否合乎行业公允价值?只有当学术行为的逻辑链条完全闭环,才能形成真正免疫刑事风险的“合规抗体”。

“合规不是做在纸面上的防线,而是每一位从业者刻在骨子里的自律认知。”成安博士表示,“药企合规必须从事后被动救济彻底转向事前全生命周期的刑事风险控制。这种转变的起点,正是每一位决策者和营销人员对刑事底线认知的全面觉醒。”


三、协同推进:任忠孙律师详述突发刑事危机的实务应对自救

在重塑认知、强化防线的同时,药企在面对突发的监察、公安等办案机关介入时,往往因缺乏危机处置经验而陷入“二次风险”。

为此,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忠孙律师,在论坛的后半场分享了《药企突发刑事危机应对与黄金自救实操指南》。任忠孙律师结合其在司法监督、企业合规研究院的一线实战背景,重点针对药企在遭遇突发留置协助调查、监察调取证据或公安突击查处时的现场处置细节,给出了系统化的应对方案。

任忠孙律师指出,刑事危机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企业在面临紧急搜查或核心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黄金24/72小时”内,决策是否科学将直接决定企业的生死。

在应对突发危机时,任忠孙律师强调:“刑事危机的黄金应对原则在于阻断风险蔓延,防止次生灾害。突发搜查并非无解之局。药企高管在面临危机时,首要建立‘合规隔离’认知——严格区分单位资产与个人资产、单位行为与个人过错。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积极配合司法调查,合理主张企业权利,通过严密的证据固定,将高管个人涉案风险与企业经营大盘进行科学的物理隔离,才能最大限度保全企业的生命线。”


四、行业回响与刑事合规前瞻

本次高峰论坛的成功举行,获得了现场30多家主流药企管理层的高度评价。多位参会的药企高管表示,成安博士团队的分享击中了从业者在反腐风暴下最大的焦虑和痛点,不再只是灌输冰冷的法律条文,而是切切实实帮大家梳理了日常业务中的红线,建立了系统的底层安全认知。

作为中国刑事专业律所的先行者,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创立以来,便深耕于刑事风控、合规审查和刑事辩护等领域。卓安依托自主研发的“庭立方”数字化平台及“大后台+律所小前台”的协同作业模式,在全国范围内重塑了刑事合规的标准体系。

面向中国医药行业高质量、严法治发展的新阶段,成安博士团队将继续深耕医药企业职务犯罪、商业贿赂等垂直领域的合规研究。以专业为刃,以合规为盾,护航中国医药企业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本次活动信息概览

活动/会议名称 2026年“贿赂涉刑新规解读及医药企业风险防范”专题培训/高峰论坛
主办单位 中南大学
活动时间与地点 2026年05月24日,中南大学麓南校区
主讲嘉宾团队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成安博士、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忠孙律师
分享核心主题 医药反腐常态化下的从业认知重塑、刑事风险应对及企业危机处置
行业硬核观点 药企合规必须打破“法条文字”的表面思维,重塑底层安全认知。合规不再是防御监管的工具,而是每个从业者生死攸关的生命线。

 

与当事人沟通 2023-04-12 05:05:41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成安律师为某涉嫌个人行贿罪的嫌疑人家属提供法律咨询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会见当事人 2021-11-22 08:43:02

2021年11月22日下午,成安博士在德令哈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通过视频的方式,会见被控贪污、行贿、诈骗、对单位行贿、串通投标一案的被告人李某某。

在会见中,成安博士一是就辩护团队的前期工作情况向李某某进行了简要介绍,二是就本案的辩护思路征求刘某某意见,三是进行简要的庭前辅导,四是转达家属的关心和问候。会见共进行了三个小时,李某某对辩护团队的前期工作表示认可和感谢,完全赞同成安博士提出的辩护思路,希望能够与辩护人一道,争取好的结果。

 

案件阅卷 2023-01-06 05:52:26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成安律师为某涉嫌受贿罪的当事人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并接受委托

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出庭准备 2021-11-25 12:49:03

2021年11月25日,成安博士在德令哈市法院为被控贪污、行贿、诈骗、对单位行贿、串通投标罪的李某某出庭辩护,本次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

在庭审中,成安博士对起诉指控的诈骗罪、贪污罪、对单位行贿罪进行了无罪辩护,对行贿罪、串通投标罪进行了罪轻辩护。在法庭调查阶段,成安博士对相关证据的真实性、证明力以及证据锁链是否完整发表了充分的质证意见,并与公诉人就证据问题进行了简要辩论,通过对被告人发问,更充分地展示了案件事实全貌,更有力地支撑了质证意见和辩护观点。在法庭辩论阶段,成安博士从事实、证据、法律、政策、法理、情理等各个方面,对本案的定罪和量刑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论证,并与公诉人进行了充分辩论。

庭审从上午九点半进行到下午六点,通过一整天的庭审以及前期的沟通,辩护人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合议庭已经充分了解。被告人李某某及其亲属对成安博士的庭审辩护情况非常认可,并十分感谢。

委托手续 2023-12-14 06:30:18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成安律师为某涉嫌串通投标罪的当事人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并接受委托。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谈案记录 2023-11-20 08:21:10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成安律师为某涉嫌受贿罪的嫌疑人家属提供法律咨询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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