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娟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4-07-24
事务所解读:
因报复实施伤害 可加刑30%以下
除保留试行细则中雇佣他人伤害增加基准刑外,还增加了“报复伤害、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增加基准刑的情形。对减少基准刑在试行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 “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其他可以从轻处罚”两种情形。
●细则
如果因报复伤害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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