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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伟 律师

执业证号: 14403********7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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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撰写 2026-05-21 09:09:31

案件定性由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我再次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提交针对性的辩护文书,并与承办检察官深入沟通。文书中详细阐述当事人行为显著轻微、主观无明知、未达帮信罪入罪标准,依法不构成犯罪。同时结合广东省司法实践,说明帮信案件相较于诈骗案件取保候审概率更高,恳请检察官在案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时,重点考量当事人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小等从宽情节,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会见当事人 2026-05-28 04:56:48

今日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案件目前处于退回补充侦查阶段。此前已全面阅卷,梳理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本次会见围绕关键事实、资金去向、履约行为等细节逐一核实,与当事人充分沟通辩护思路,确认案件关键信息与证据衔接要点。

本次会见进一步固定有利事实,为后续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夯实基础,后续将结合退查方向完善证据抗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