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承办的W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死刑复核案中,案件涉及麻黄素制毒、甲基苯丙胺查获、另案近千克毒品交易等高压事实,一审、二审均面临极重后果。辩护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阶段围绕控制下交付、特情引诱、程序违法、液体能否实际结晶、另案参与证据不足等问题提交意见,最终推动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
2026-07-03 83

非法持有毒品罪(甲基苯丙胺 50 克以下)最高刑期为七年以下,不会判死刑。即便车上搜出 50 多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只要能证明车辆曾被盗过、毒品来源不明、无法排除他人存放的可能,导致证据链无法得出 “毒品系被告人持有” 的唯一结论,就应因证据不足宣告无罪。本案当事人 J 某某,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成功为其辩护,获无罪判决。
2026-06-11 252

受贿罪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无死刑。工程项目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300 万元以上),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但通过证明系被动收受而非主动索贿、案发前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积极预缴罚金,仍有极大可能争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本案当事人被控受贿数额巨大,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黄婧律师成功否定 “索贿” 认定、争取如实供述从宽幅度,最终获判缓刑三年半,庭审当天释放。
2026-06-08 232

通过快递寄送甲基苯丙胺(冰毒)近 2000 克(纯度高、接近公斤级),完全符合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条件,当事人命悬一线。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依托 “大后台 + 小前台” 体系化作战,抓住 “控制下交付” 这一关键情节,论证毒品未流入社会,并积极促成认罪认罚,最终将 “可能立即执行” 的判决力挽狂澜为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实现 “保命” 辩护。 面对死刑重罪,卓安依靠 “人文关怀 + 科技质证 + 体系化协作” 的创新模式,为当事人守住生命底线。
2026-06-04 285

当事人 H 某受幕后人员指使,为赚取好处费协助购买 5.5 公斤毒品,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提起公诉。一审中 H 某因惧怕相关人员报复家人,未如实供述全部事实,独自承担责任,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生命处于极度危急状态。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从当事人经济状况、同案量刑平衡、立功悔罪情节三大维度梳理证据、纠正事实认定,尽力为当事人争取二审改判。辩护效果:助力推翻一审主犯认定,指出一审判决量刑存在失衡问题,终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撤销一审死刑立即执行判决,改判死缓,为当事人保住生命,挽
2026-06-02 231

运输毒品罪并不必然导致死刑判决。对于受雇运输、初次涉毒、具有自首或认罪认罚等情节的案件,通过专业的“情节辩护+证据质证”,完全有希望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将刑期从死刑降至有期徒刑。 本文结合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与云南(昆明)及西南地区司法实践,详细拆解运输毒品罪的死刑适用标准与有效轻判路径。
2026-05-28 247

运输毒品罪并不必然判处死刑。对于受雇运输、仅因形迹可疑主动交代、且系初犯偶犯的被告人,通过精准认定 “自首” 情节、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全有可能实现 “降档量刑”,从死刑边缘降至有期徒刑。在云南地区,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通过“主观明知拆分 + 量刑情节深挖” 的辩护方法,已成功帮助多位当事人保住生命、大幅减轻刑罚。
2026-05-27 247

重庆男子因贩毒、运毒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家属认为其仅是从犯,上诉期仅剩十天。一审死刑并非终局,二审及死刑复核仍有改判空间。本文结合实战案例,讲解如何梳理证据、挖掘从轻情节,开展保命辩护。
2026-05-26 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