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例中,L某因出售几十克大麻给好友被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刑事拘留,卓安律师会见后从到案经过、每次交付过程、是否牟利、对方用途认知和相关会议纪要规定切入,成功推动不批准逮捕并取保候审;一年内,办案机关进一步采纳无罪辩护意见,解除取保候审,不再留下刑事案底。对昆明家属来说,涉毒案件越早介入,越要把“贩卖牟利”和“代购自吸”区分清楚。
2026-07-08 22

在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案例中,W某曾因非法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因两次售卖12.5KG碘、2.5KG红磷被刑拘,侦查方向一度从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转向制造毒品罪。卓安律师介入后,从目录属性、类案裁判、主观明知、交易习惯、市场价格和合法用途可能性切入,先争取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后在一年取保期内推动办案机关深度采纳无罪辩护意见,解除取保候审,不留案底。
2026-07-07 28

在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承办的W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死刑复核案中,案件涉及麻黄素制毒、甲基苯丙胺查获、另案近千克毒品交易等高压事实,一审、二审均面临极重后果。辩护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阶段围绕控制下交付、特情引诱、程序违法、液体能否实际结晶、另案参与证据不足等问题提交意见,最终推动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
2026-07-03 83

在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例中,W某在家中照顾孩子时,公安从其丈夫衣物口袋内的板蓝根药盒中搜出约94克冰毒,W某先后面临走私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洗钱等严重风险。卓安律师侦查阶段介入后,从“物的控制、钱的来源、人的危险性”三方面提交不批捕意见,证明W某未接触毒品、未参与丈夫经营和涉毒活动,转账多为家庭生活开支,且需照顾三个孩子。检察机关最终认为其无继续羁押必要,作出不批捕决定。
2026-07-02 105

在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例中,L某被指采用体内带毒方式运输毒品,欲从西双版纳乘机前往成都,在景洪嘎洒机场被查获,体内毒品可疑物净重342.87克。面对毒品数量较大、量刑压力突出的局面,卓安律师没有停留在“求轻判”的笼统表达,而是从主动交代、自首成立、受雇运输、初犯偶犯、认罪态度等事实切入,持续与办案机关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最终实现降档量刑,L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26-07-01 74

在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例中,W某在家中照顾孩子时被搜查,公安机关从其丈夫L某某衣服口袋中发现藏有约94克冰毒的板蓝根药盒,W某先后被以走私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洗钱罪刑拘。卓安律师团队在侦查阶段迅速会见、走访家庭和社区、调取银行流水、提交建议不批捕法律意见,论证W某不知情、未接触、未参与毒品犯罪,家庭转账属于日常生活开支,最终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捕决定。
2026-06-30 120

在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承办的C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中,C某转发取件信息并收取100元好处费,存在被认定为共犯的风险。卓安律师通过阅卷、梳理资金流、信息流、取件流程和主观明知证据,提出C某不当然成立与上家或下家的共同犯罪;即便构罪,也属于情节较轻,并具有从犯、坦白等从宽情节,最终争取到7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2026-06-25 161

在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例中,W某曾因售卖12.5KG碘、2.5KG红磷被刑事追诉,侦查阶段罪名一度从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转向制造毒品罪。卓安律师围绕物品目录、类案裁判、主观明知和合法用途四个方向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成功促成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并在一年取保期内推动办案机关深度采纳无罪观点,最终解除取保候审,不留案底。化工材料交易不是毒品犯罪结论,目录属性、用途证据和主观明知才是案件核心;越早把证据方向校准,越能避免案件被“涉毒标签”带偏。
2026-06-23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