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在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例中,卓安任忠孙律师团队在157卷案卷中拆分人员层级、票据流转、OA审批与资金去向,法院最终认定W某的职务侵占罪指控不成立;但W某仍因骗取票据承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刑。值得关注的是,在三项罪名并列、涉案金额巨大的压力下,卓安任忠孙律师团队通过结构化阅卷和个人责任拆分,最终成功打掉量刑风险最重的职务侵占罪指控,彰显了复杂金融职务犯罪辩护中穿透业务表象、精准守住责任边界的专业价值。
2026-08-06 188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承办的W某涉嫌职务侵占案中,W某被刑事拘留后,卓安律师最终为其争取取保候审。该案源于股东矛盾及公转私、关联往来争议;律师逐笔核对资金用途、交易习惯与工商档案,并以公司净资产超6900万元、W某留存3000余万元资产未兑现、多次注资及抵押个人房产维持经营等事实,反驳非法占有目的。判断职务侵占不能只看流水异常,还要依次审查主体身份、职务便利、公司财物、侵占行为、非法占有目的和数额。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变更,不等于撤案、不起诉或无罪。
2026-08-05 253

在职务侵占案件中,当事人或家属最常问的一句话是:“钱已经全部退回公司了,还会不会被追究?”直接答案是:仍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退还资金能够影响损失状态、认罪悔罪评价、是否具备谅解条件以及量刑处理,但它一般不能自动抹去此前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事实。案件会不会立案、是否起诉、如何定罪量刑,仍要结合行为发生时的主观目的、资金性质和数额、证据状况、退还时间、退还方式、公司态度及程序阶段综合判断。
2026-07-29 324

股东之间存在矛盾,不意味着一定只是民事纠纷;公司资金进入老板、高管或股东个人账户,也不当然构成职务侵占。关键不在于当事人是否被称为“老板”,而在于涉案财物是否属于公司、当事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否超越权限,以及是否具有将公司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主观目的。本文以真实企业纠纷中的高频问题为线索,帮助家属先看清判断逻辑和合法行动边界。
2026-07-16 357

公司高管被控职务侵占,不能只看“钱是否从公司账户转出”,也不能只用“我是高管、有管理权”进行解释。真正决定案件判断的,通常是涉案财物是否属于公司、当事人的权限从何而来、资金最终用于何处、是否存在个人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这些事实能否被客观证据证明。本文呈现的是卓安五位主任级律师在同类案件中的不同审查视角,并不表示五位主任共同办理任何具体案件。
2026-07-16 297

高管私下承接业务,不一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区分罪与非罪的核心在于:侵占的对象必须是“本单位财物”。公司支付的工资、补贴以及员工付出的劳动时间本身,不能当然折算为职务侵占数额。本案中,项目经理被控利用职务便利“接私活”,最终获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卓安律师团队正是通过对“侵占对象”的精准识别,把工资、劳务从犯罪金额中剥离,才实现了这一结果。
2026-06-02 536

同样是“利用职务之便拿钱”,罪名可能完全不同,量刑也可能天差地别——贪污罪最高可判死刑,职务侵占罪最高为无期徒刑。两者定罪的核心区别只有两个:一是“谁拿的钱”,二是“拿的谁的钱”。如果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侵占的是公共财物,适用贪污罪;如果行为人是公司、企业等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侵占的是本单位财物,则适用职务侵占罪。边界并非截然分明: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管理特定款项时的身份认定,常常成为定罪的焦点争议。
2026-05-28 693

深圳企业治理复杂,高管经济行为与职务犯罪边界模糊,职务侵占已成高发刑事风险。卓安深圳律所深耕大湾区经济类疑难案件,认为此类案件辩护关键不在于否认侵占行为,而在于审查证据链完整性、精准核减涉案金额,以此实现有效辩护。
2026-05-14 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