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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基础知识

2021-04-16 12:05:59   4824次查看

一、什么是酒驾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一般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即: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

饮酒驾驶:20mg/100ml≤酒精含量<80mg/100ml;

醉酒驾驶: 酒精含量≥80mg/100ml。

法律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

二、行政处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

1、饮酒驾驶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刑事处罚

(一)交通肇事罪

1、法律条文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量刑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况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8)严重超载驾驶的,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9)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10)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有以上1)-9)行为之的,成立交通肇事。

(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

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即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3、其他认定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

1、法律条文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量刑处罚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处拘役,并处罚金的情况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2)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2)从重处罚的情节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四、民事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如果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或者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再或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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