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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刑事和解是最佳的辩护策略?

2021-04-26 18:06:44   8137次查看

为什么说刑事和解是最佳的辩护策略?

 

“律师,我们家里没钱,不赔行不行?少赔点行不行?”

“赔了就可以放出来吗?万一赔了都不可以放出来呢?”

“赔偿了就可以减刑吗?”

在我承办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经常有家属会问我以上的问题。在犯罪嫌疑人触犯刑法之后,如果是属于有被害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刑事案件,我通常会把握时机劝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尽快做赔偿被害人并且和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的事情。但是家属有时候会很困惑和挣扎,对于赔偿能否取得好的辩护效果抱有怀疑的态度,甚至希望律师通过做无罪辩护给犯罪嫌疑人取得减轻或从轻的处罚结果。

凡事以和为贵。我从事刑事辩护多年,结合我的实务经验,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各位家属,刑事和解才是最佳的辩护策略。在被害人产生了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无罪辩护大部分时候会被认定为胡搅蛮缠的辩护,比如是有充分证据证明人是犯罪嫌疑人杀的、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打伤的、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导致的物质损失等,只有有利益对立面的被害人主张其权利,无罪辩护的阻力会非常大,并且无罪概率大大地减少。刑事和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最佳路径,也是消除社会危害性的最好办法。

为什么说刑事和解是最佳的辩护策略,原因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和解协议的效力: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01 刑事和解是取保候审的有效法宝。

犯罪嫌疑人从刑事拘留到提请批准逮捕,如果是单人单案有七天的时间去争取被害人谅解,如果是多人或多次作案,有37天的时间去争取被害人谅解,如果能拿到《刑事谅解书》或《刑事和解书》,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概率会比较高,犯罪嫌疑人即可以取保候审。

如果短时间没有拿下赔偿和谅解,在逮捕后依然可以做刑事赔偿和谅解的工作。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律师通过阅卷,可以完全了解案情,更有利于配合家属做刑事谅解的事情。在逮捕之后才拿到《刑事谅解书》或《刑事和解书》的,可以向检察院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02刑事和解是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有效路径。

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书》的,就相当于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和解结案,《刑事和解协议书》具有缔约效力。这里需要注意,并不是达成了《刑事和解书》就一定能够获得不起诉的结果,检察院需要考虑是否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的情节。笔者结合实务经验认为,如果在获得《刑事和解书》的前提下去争取不起诉的结果,必须要增加无罪辩护,由律师去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去提出不符合起诉的条件的辩护意见,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提供足够的法律支撑。这里需要注意,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的区别,不管哪一种不起诉,只要是不起诉的结果,就不会留下犯罪记录。

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03 刑事和解是让法院作出应当从轻处罚的事实依据。

雄辩滔滔不如实事求是。律师在法庭上辩论得再精彩,不及在开庭前就已经指导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和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书》。一份《和解协议书》,就是法院应当从轻处罚的事实依据。而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书》的工作难度,远远不低于在法庭上的辩论,因为这是一个非常考验律师及犯罪嫌疑人沟通能力和谈判能力的事情。有些被害人一心一意只要被告人服刑,并且会提出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意见,还有一些被害人会写很多的信件要求严惩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如果化解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的矛盾,消除社会危害性,也是摆在检察院和法院面前的难题。如果被害人一方感觉到赔偿不到位或者对被告人的判决结果不满意,也会有对法院工作产生质疑的声音,法官承受着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所以在刑事诉讼中,专门设置了关于刑事和解的制度,这项制度是解决刑事案件纠纷的一项重要制度,可以保障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货拉拉的案件当中,社会上如果出现同情司机的声音,还不如直接为司机捐款,募资足额的赔偿款赔付给被害人,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出具《刑事谅解书》和《刑事和解书》,货拉拉司机自然可以获得减轻处罚的量刑结果,甚至是可以取保候审或者最后被判处缓刑。如果作为货拉拉的律师,法庭上雄辩滔滔是比不上一张《刑事和解书》来得更有辩护效果的。虽然是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但是一定也要站在被害人一方为被害人着想,也要为被害人争取属于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做化解当中的社会矛盾,为双方都能取得一个良好的结果。就算是给货拉拉司机辩护无罪成功了,根据民法典,货拉拉司机一样要赔偿被害人及家属的。

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零五条:“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最后,由于刑事和解是相当重要的一项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至关重要,无论是谈判还是提供法律咨询的服务都会影响到刑事和解这项工作的质量,在有经济条件的情况下,建议还是聘请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如何合理地赔偿、如何最快地取得谅解,又是另一门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