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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虚假身份和技术作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出台

2022-09-08 14:11:43   8606次查看

禁止虚假身份和技术作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出台

近日,国家出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俗称“钱袋子保护法”。从法无禁止即许可到法律明文出台禁止,以下行为被明文禁止:

第一,对于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移动、联通、微信、支付宝、京东等机构,违反本法的,未尽严格监管责任和合理注意义务的,最高承担500万元罚款,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禁止单位和个人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和网络账号等行为。即便没有违法所得,也可以处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先没收违法所得,再罚一到十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第三,禁止单位和个人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尤其禁止出售、提供个人信息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违反者,没有违法所得最高也可罚款50万元,有违法所得的,先没收违法所得,再罚1至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第四,禁止技术作恶。禁止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提供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改号设备、批量账号和IP地址切换设备、批量短信或语音验证设备等。违反者,没有违法所得最高也可罚款50万元,有违法所得的,先没收违法所得,再罚1至10倍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第五,禁止黑灰应用程序APP上架。破除以往“先上架后监督”的原则,建立“先审查后上架”制度,强监管、强管理。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公众对应用程序APP的信赖心理,研发和利用应用程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第六,限制出境高风险电诈地区,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打击利用出境逃避司法管辖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

第七,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违法责任。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记得点赞、收藏和转发,一起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保护自己和身边人的钱袋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