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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份精品回锅肉说起——审判阶段的认罪认罚效率提升了吗?

2021-04-30 16:39:56   3069次查看

作者:唐怡(怡宝)

邛崃市人民检察院

员额检察官


在上一篇文章《认罪认罚从宽真的是“从宽”了么?》发出后,有朋友在留言区向我提问:

那个你自己都在“有罪”与“无罪”之间摇摆不定的案子,最终是如何处理的?你是怎么给嫌疑人做认罪认罚的?

今天,我们先来聊聊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

这个案子最终是以“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做了无罪不起诉;怡宝也去给嫌疑人做了认罪认罚。

之所以这样处理,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其实大部分的无罪案件,都不是那种“我根本没有做过”的冤案,而是嫌疑人确实从事了某种行为,只是在犯罪构成或者法律适用上被评价为无罪。例如怡宝处理的那个案子,审查后认为确属职务侵占,但是金额不到6万,所以无罪;又比如,嫌疑人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但是只造成一人轻微伤,那自然也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但是,嫌疑人的这个行为的确是不对的,此时,怡宝问他“是否认罪认罚”,只是需要他一个悔过的态度和一个有所担当的精神而已。

好,回答完前一期读者的问题,我们来说今天的话题。

作为一个“被案误吃货”和“检察院蔡澜”(文末有备注),每次接待外地来蜀贵客,怡宝总是要给这些只晓得“火锅”和“麻辣”的外地朋友,上一堂川菜扫盲课。

既然要讲川菜,那么作为“川菜第一菜”的回锅肉肯定是必修科目,那么今天我们的话题就从它说起。

“每个帝都家庭都会做炸酱面,每个广东主妇都会煲靓汤,而每个四川妈妈都会炒回锅肉,真正的四川崽儿,漂泊归来时,最想念的不会是火锅串串,而是那一盘油汪汪的蒜苗回锅肉。”

——怡宝

四川广汉连山镇,以一道“连山回锅肉”闻名蜀中,由于前段时间猪肉价格飞涨,所以回锅肉的价格也普遍涨到了100元左右一份,但是在当地一家号称“连山回锅肉发源地”的餐厅里,有一道“精品回锅肉”,售价400元/份(每份10片)。

后来没过多久,商家又悄悄将其从菜单上划去。

“经过我们的调研和分析,我们发现大部分消费者到店以后,都是点的普通回锅肉,所以我们将这一道精品回锅肉从菜单上去掉,如果客人确实想吃,可以单独预定,这样就可以更好的顺应市场需求,最大化的让利于消费者……”

说完了回锅肉的故事,我们来说说:认罪认罚提升诉讼效率了么?

“进入21世纪尤其是近十年来,我国刑事案件总量高位徘徊,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比例达到80%以上。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刑事案件因事实清楚、情节轻微,不存在激烈的控辩对抗。如果都按成本较高的普通程序审理,既加剧“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据实践办案经验,大部分案件当事人是认罪的,或者经过教育劝导后会认罪认罚。通过细致工作让被告人认罪认罚,主动求得被害方谅解,被告人能获得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减轻对抗情绪,努力接受改造,让“小案件”不再有“大冲击”;而通过合理保障被害人的有效参与和合法权益,亦可以使得被害人尽早获得损害赔偿和心理安抚,减轻诉累。社会对立面减少,人们才会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检察日报》

诚然,根据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案件都不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确实提升了诉讼效率。但是从上文中我们也发现,其实在过往有八成以上的案件都是“事实清楚、情节轻微、不存在激烈对抗”的,特别是在基层院,绝大部分案件最后都是认定“坦白”或者“自首”的,顺便说一句,其实最高检对于认罪认罚率70%的要求,其实很大程度上也是基于上述情形作出的。而根据《刑诉法》规定,对于嫌疑人认罪的案件,均可以采用简易方式审理,怡宝统计了一下,自己过往数年的出庭案件采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占到了近九成以上,真正用到普通程序审理的,实属凤毛麟角。

让我们再回到回锅肉的问题上,大家看这像不像上面那家餐厅的说法?

川菜界的杰出代表:回锅肉

在实务中绝大部分消费者都不会去点400元一份的精品回锅肉,所以即使现在餐厅取消了该菜品,实际上也不能算是真正的让利于消费者,如果要真正让利于消费者,应该是在消费量最大的普通款回锅肉上降价或者增量。

其实在认罪认罚制度推行之前,就已经有大量案件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在再来以认罪认罚案件和普通程序进行对比论证,其实有一点偷换概念了,要说认罪认罚提升了效率,讨论的基础应该是在已经大量采用简易程序的过往实践上是否进一步提升效率。但在现行实务中,依然还是大量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最起码在庭审时间耗用上,与过往并无明显降低。

有人提出:认罪认罚案件还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啊,速裁程序中质证啊、辩论啊,这些环节都可以省略,这不是提升了庭审效率么?

其实在实务中,如前所述大部分案件都是“事实清楚、情节轻微、不存在激烈对抗”,所以即使采用简易程序,要履行质证或者辩论环节,也是非常的简略,比如按照简易程序的要求,控方对于证据一般念个目录就可以了,所以简易程序其实已经将庭审的时间压缩得非常紧凑了,再来一个更简略版的速裁程序,其实没有什么实质提升空间了。

实践中甚至出现这种情况:同样的案件,怡宝公诉配隔壁A法官主审,适用简易程序时间比其他组合适用速裁程序所耗用的时间更少。为什么呢?

因为怡宝和小A都是属于嘴巴翻得勤,语速比较快的家伙。看,庭审参与者语速快一点都可以让简易程序快过速裁程序,可见速裁程序确实有点尴尬了。

这个就有点像汽车市场:一款车型,顶配款往往买的人比较少,所以厂家产量不大,而标价9.99万的最低配“乞丐版”,也是基本不生产,其存在的意义其实只是为了向大众展示“本款车价格区间已经下探到10万元以内”了而已。

实话实说,一个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查起诉再到法庭审判,少则花费几天多则耗费几月,在最后的审判阶段适用简易程序多花五分钟或者适用速裁程序少用三分钟,确实意义不大。

【编者注】

1,文章开头提到的“被案误吃货”,完整意思为:一个被办案耽误的吃货。

2,文章开头提到的“蔡澜”,为一人名:蔡澜,1941年8月18日出生于新加坡,祖籍广东潮州,电影监制、美食家、专栏作家、电影节目主持人、商人。现任世界华人健康饮食协会荣誉主席。中国美食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曾特邀蔡澜作为节目总顾问。(摘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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