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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死人一定要坐牢吗

2021-11-15 14:45:32   5364次查看

  醉驾撞死人,属于过失犯罪,一般情况下结合其在该次事故当中的责任,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是会坐牢的。通常情况下,如果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那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将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认罪认罚等多个从轻、减轻情节的,可能适用缓刑,则不需要在监狱内执行。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缓刑的适用条件是被判处、三年以下,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当的行为人符合以上条件时,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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