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亚硝酸盐,是一种防腐剂、护色剂,毒性大,属于强致癌化学物质。2012年5月28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因此,行为人在食品中添加过量的亚硝酸盐,属于《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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