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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被告人L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罪案(一审公诉机关建议死刑,一二审法院判无期徒刑)

2022-05-26 10:37:22   10962次查看

承办律师:龚振中

 

文书编号:(2018)桂刑终43号

 

基本案情: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7月30日,被告人L某某与被害人T某2因砍树一事产生矛盾并引发冲突,T某5等人将L某某殴打致轻伤,L某某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同年12月1日时许,L某某怀疑T某5在八一锰矿出现,便叫其哥被告人李某2驾驶摩托车送其赶到一矿,L某某找到T某5后,双方言语不和,L某某持枪近距离朝T某5胸部开了一枪。T某5被打中后,其同伴T某3、T某4分别持刀、枪下车与L某某、李某2对峙和打斗,后L某某、李某2趁机逃跑,T某5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L某某于当日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告知公安人员其将回家等候,后公安人员赶到L某某家中将其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L某某的父亲代为赔偿了T某5家属20000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6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L某某在柳州市购买配件自行组装一把射钉枪,平时用于打小动物。同年12月1日,L某某持该枪击中T某5胸部致其死亡。经鉴定,该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对C某某以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一审法院以C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C某某不服上诉。

 

办案过程:龚振中律师接受L某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L某某二审阶段的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龚律师认为本案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辩护意见二审当中,龚律师对非法持有枪支罪没有异议,针对故意杀人罪提出了五点辩护意见:一、本案被告人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本案应当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二、被害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三、被告人进行了适当的赔偿;四、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五、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和悔罪。

 

裁判结果:广西区高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心得:“退一步海阔天空”,怨怨相报何时了,害人害已。

本案当中,一审法院以W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不服上诉,而检察院并没有提起抗诉,所以,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刑法原则,本案辩护人的辩护目标,也是争取W某某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获得更轻的判处,判处有期徒刑,龚律师提出了五点辩护意见。法院最终没有采纳,维持了一审判决。本案也给我们提出一个忠告和警示:“退一步海阔天空”,怨怨相报何时了,害人害已。

 

望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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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打造小而美、精而专,有文化、有温度、有情怀、有担当的刑事专业所和刑辩文化馆。主要业务是在刑事诉讼各阶段提供诉讼法律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包括并不限于刑事风控、刑事合规、犯罪预防、服刑指导、财富风控、税务风控在内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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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多人为广西区工商联法律服务团专家、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多人曾任广西警察协会公安民警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驻站律师

主任龚振中律师先后兼任广西区党委统战部、广西区工商联、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区公安厅等单位的法律顾问或专家顾问,兼任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行业协会及学术组织负责人,兼任广西大学法学院兼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先后参与过多部刑事方面的重要法律的修改和论证工作,2011年度-2019年度连续被评为“广西优秀律师”及2016-2019年度“南宁市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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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作为南宁市律师协会培训基地,多次给全区、全国律师进行刑事风控和刑事合规的业务培训。这两项业务已成为本所的主要业务,走在了全国律师同行的前列。

望之辩律师不仅是经验丰富的辩护团队,同时也是专业的风控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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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振中 律师

龚振中,莫斯科国立大学人工智能与管理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广西大学及广西警察学院法律援助中心指导老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现代法学研究院刑法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广西现代法学研究院刑法研究基地主任、广西经济法学会经济犯罪研究院院长、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管委会主任。 龚律师曾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广西区统战部、区司法厅、区公安厅、区工商联等单位的专家顾问或常年法律顾问;曾被评为广西区优秀共产党员、广西区优秀律师和广西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龚律师从事律师26年,历年办理和指导过 1000 多件刑事案件,曾为数百名被告人进行过刑事辩护;有过数十起二审死刑改判为死缓、判处缓期、不批捕、不起诉、无罪的成功案例。 龚律师注重学习与研究,先后发表过数十篇刑事方面的专业文章,如《律师开展刑事合规业务执业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律师事务所案件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建立和实施“帮传带”制度促进律师成长》、《抑郁症患者的刑事程序辩护》、《走私案件当中我国域外刑事证据的转化研究》、《我国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分析等侦查技术的审查与管理》等,个人专著或合著《我做律师这些年》、《我做死刑案件这些年》、《刑事辩护类案检索指引》、《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等。 龚振中律师还领衔成立了刑事专业所-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组建了一支由博士、硕士、前法官、前检察官、前警官组成的刑事专业团队。提出“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标准化”的办案理念,建立“类案检索”、“大数据分析”“模拟法庭”、“辩护手册”等办案机制。且依靠、整合和运用庭小方办案系统、青狮阅卷技术、望之辩辩护手册等系统,运用互联网、刑事技术及AI 技术等人工智能,在刑事辩护的全流程,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温暖有效的刑事法律服务。 龚律师近年致力于企业合规和刑事风控的研究和实践,完成了企业及企业家\公职人员\税务\私人财富等 67 个领域的刑事风控和企业合规课程,给广西投资集团、广西区税务系统等近 500 家企业和单位、进行了600 多场(次)的讲座与培训。 专业辩护 希望所在,龚律师为自由而辩护,为生命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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