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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绝不能搞“法外开恩”

2022-06-20 12:57:08   2818次查看

中新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张素)今年3月,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扩大“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改革”的试点范围,在北京、上海、浙江等10个省份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截至11月底,10个省份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525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15日披露上述情况,并发布第二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对比今年6月发布的首批案例,这批6件案例着力反映企业合规流程、第三方机制的启动与运行、合规整改效果、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以及典型意义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在答问时称,这批案例的罪名涉及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串通投标、重大责任事故、走私普通货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

在“张家港S公司、雎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检方应警方邀请介入侦查认定“挂案”性质,积极引导涉案小微企业开展合规建设。而在“随州市Z公司康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中,检方依法对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但不是简单一放了之,“让涉案企业既为违法犯罪付出代价,又吸取教训建立健全防范再犯的合规制度,维护正常经济秩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称,检察机关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任何时候都要严格依法,绝不能搞“法外开恩”。对于涉案企业不能按照合规承诺落实到位,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威慑和警示。

注: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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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娜 律师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刑事委员会主任 中国法学会会员 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常务理事 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常务理事 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 委员 天津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委员 天津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全国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起草人 司法部首批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律师 天津市西青区政府法治智库成员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客座教授 天津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 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 天津市律师协会执业实习人员培训讲师 国际注册反舞弊师 高级企业合规师 庭立方企业合规金牌讲师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曾任天津市某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审判员,十四余年的法院工作,累计办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犯罪、传统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 1000余件。 2013年取得法律硕士学位。2014年转岗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包括为多家跨国企业天津地区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支持。周娜律师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进行精细化辩护。办理的多起涉黑涉恶犯罪、重大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刑事案件,取得了无罪、不起诉、公安撤案、不批捕的良好辩护效果。周娜律师团队将继续秉持“精进、实干、利他”的执业理念,结合法律、商业、政策、舆情等因素,服务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刑事合规领域,为当事人提供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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