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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如何认定抚养权归属?

2022-12-02 15:22:15   2349次查看

【以案释法】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如何认定抚养权归属?

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值得重点关注。若夫妻双方对不满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存在争议时,法院一般会如何认定抚养权归属?

一、案例分享

1.案情概述

王某男与李某女于2018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相恋,2019年2月登记结婚,2020年10月婚生子王某某出生。孩子出生后,二人常因琐事发生争吵,王某男擅自把王某某抱走,不准李某女探视。2021年5月,李某女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生子王某某归李某女抚养。

2.法院判决

法院组织多次调解未果,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显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故准予双方离婚。关于婚生子王某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因孩子不满两周岁,且母亲李某女没有不适宜抚养小孩的情形,故王某某由李某女直接抚养。王某男享有探视权,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二、律师分析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归属

双方协议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协议不成的,在诉讼阶段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归父亲抚养。未满二周岁的子女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需求上,会对母亲产生较大的依赖性,这也是父亲无法替代的,故母亲较父亲而言,更能胜任抚养婴幼儿的职责。

如涉及同居期间的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受法律保护,适用关于婚生子抚养的相关法律规定。

2.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上述情形外,例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等等,父亲可以在诉讼中主张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归己方所有。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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