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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独生子女能否全部继承父母遗产?

2023-02-23 16:53:05   1476次查看

前言

近日,一条“独生子女能否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起广泛热议。难道独生子女还不能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吗?云善律师告诉各位读者答案是不一定的!那究竟有哪些情形属于独生子女无法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的,笔者通过本文予以详细介绍。

情形 

  1. 父母订立遗嘱

父母可以依照法律订立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可以将其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故在遗嘱有效的前提下,应当按照遗嘱具体内容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1. 父母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父母一旦与扶养人签订该协议,且扶养人负责受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受扶养人也有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效力优先性,其与遗赠、遗嘱继承并存,其效力是优先于法定继承,故在存有遗赠、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即便是独生子女,也无法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仅能对还未处置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158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3.存在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

如果父或母(被继承人)一方先于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去世,独生子女就不是父母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也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范围,均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一旦之后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任何一方去世,他们已经继承的父母遗产也将会被再继承,故独生子女的叔叔、姑姑等人也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部分遗产。

案例分享

小胡的父亲因病去世,一个月后小胡的奶奶因意外去世,奶奶除小胡父亲外还有两个儿子。奶奶过世后她继承小胡父亲的遗产份额并不会消失,而是作为遗产会被再次继承。这将导致小胡的叔叔们享有小胡父亲部分遗产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 4.父母一方再婚

如果父或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继父(母)与父(母)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继而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独生子女共同享有法定继承权利。

  1. 父母去世时未设立遗嘱,且独生子女已结婚

独生子女结婚后父母去世,且未设立遗嘱,独生子女继承的父母遗产系独生子女的与其配偶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如父母去世时设立遗嘱且明确该遗产归其子女所有,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系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语

如果家庭关系较为复杂,需要各位读者提前重视起来。为防止家庭财产外流,提前订立遗嘱做好财产规划尤为重要,切忌因为“遗嘱”话题沉重而闭口不谈,更不要认为提前谈及“遗嘱”是不尊重父母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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