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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快递电子运单上,禁止显示这些信息

2023-04-17 13:24:28   909次查看

《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近日实施的《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禁止显示完整的个人信息,推荐对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规范个人信息相关内容的读取权限。

这是记者7日从市场监管总局举行的快递业两项国家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和《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国家标准近日正式实施。

我国快递年业务量达千亿件,快递电子运单是应用于快递外包装的重要单据,每年耗用量很大。在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要求快递企业、电商经营主体等采取措施,避免在电子运单上显示完整的收寄件人个人信息。收寄件人姓名应隐藏1个汉字以上,联系电话应隐藏6位以上,地址应隐藏单元户室号。推荐对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规范个人信息相关内容的读取权限,仅限于快递企业及其授权的第三方、相关管理部门,使用相关设备合法读取。标准还明确了纸张、背胶、油墨,以及字体字号、隐藏及加密处理、胶粘物理性能等一系列技术指标。

《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国家标准实现全行业地址信息及编码体系的统一,将寄递地址代码化、替代文本地址,无需再记录和书写传统的文本地址,避免了地址不清、书写错误等问题,方便寄递企业和广大用户。通用寄递地址编码的应用场景十分广泛,如应用于无人机、无人车,实现自动导航和智能无接触服务;连通不同企业的数据信息,实现共同分拣、共同投递等。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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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娜 律师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刑事委员会主任 中国法学会会员 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常务理事 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常务理事 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 委员 天津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委员 天津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全国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起草人 司法部首批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律师 天津市西青区政府法治智库成员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客座教授 天津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 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 天津市律师协会执业实习人员培训讲师 国际注册反舞弊师 高级企业合规师 庭立方企业合规金牌讲师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曾任天津市某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审判员,十四余年的法院工作,累计办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犯罪、传统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 1000余件。 2013年取得法律硕士学位。2014年转岗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包括为多家跨国企业天津地区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支持。周娜律师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进行精细化辩护。办理的多起涉黑涉恶犯罪、重大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刑事案件,取得了无罪、不起诉、公安撤案、不批捕的良好辩护效果。周娜律师团队将继续秉持“精进、实干、利他”的执业理念,结合法律、商业、政策、舆情等因素,服务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刑事合规领域,为当事人提供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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