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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电诈案件里,律师真正做的,不是“捞人”,而是帮助案件回到事实本身

2026-08-03 14:01:45   289次查看

导语:

提到电信网络诈骗,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很一致:必须严打。对此,作为刑事律师,我完全赞同。

但在具体个案中,严厉打击,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事实差异;反对诈骗,也不意味着所有被卷入其中的人,都应当被一体评价。

最近办理的一起案件,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第30天,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终止侦查决定。这个结果当然值得欣慰,但我更想借这个案件说清楚一件事:刑事律师真正的作用,从来不是把黑的说成白的,而是帮助案件把事实查得更清楚。

提到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社会情绪往往都比较强烈。这种强烈,我完全能够理解。诈骗侵害的是普通人的财产安全,破坏的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也让很多家庭承受了本不该承受的损失。作为刑事律师,我始终有一个明确立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我们一贯坚决反对。

这一点,不需要回避,也不能模糊。

但是,反对诈骗,并不等于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都可以用同一种方式去理解所有涉案人员。真正成熟的刑事司法,不只是“打得狠”,更重要的是“打得准”。谁是真正实施诈骗的人,谁是被诱骗、被裹挟、被误认的人,谁在案件中究竟实施了什么行为,主观上知道什么、不知道什么,这些都不能靠标签判断,而只能靠事实和证据说话。

最近办理的一起案件,就让我对这一点感触很深。案件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30天内,公安机关最终依法作出终止侦查决定

很多人听到这样的结果,习惯性会说一句:“这个律师肯定作用很大。”

但坦率地讲,我并不愿意把这样的案件宣传成某种“律师力挽狂澜”的故事。一个案件最终能够取得较好的处理结果,不是因为律师有多神,而是因为案件事实本身,经得起重新梳理;也是因为办案机关愿意在证据基础上,认真听取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客观判断。

换句话说,真正起作用的,从来不是夸张的包装,而是事实本身

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咨询时,都会问我一句话:“律师到底能做什么?”

我的回答通常很直接。律师最重要的工作,不是先急着表态,也不是先急着“捞人”,而是耐心听当事人把事情原原本本讲清楚。很多案件刚进入程序时,材料是碎的,信息是乱的,很多对当事人有利的内容并没有被完整呈现出来,甚至连当事人自己都没有意识到,某一句随口说出的经历,某一个不起眼的细节,后来可能会变成改变案件走向的重要线索。

律师的价值,很多时候不在于说得多漂亮,而在于有没有耐心把这些细节听出来、拎出来、固定下来,再把它们整理成能够被办案机关理解、核实和采信的事实链条。

本案里,当事人在会见时讲了几个非常关键的情况。

他提到,自己并不是明知去境外从事诈骗活动,而是被人骗去菲律宾的。很多人一听到这样的说法,第一反应会是:这是不是又是当事人在为自己开脱?但刑事辩护如果只停留在这种直觉判断上,往往就会错过真正重要的内容。一个人为什么出境,出境前别人是怎么向他描述工作的,对方有没有隐瞒真实情况,有没有用熟人介绍、虚假招聘、虚构岗位的方式把人骗出去,这些问题都不是“背景材料”那么简单,而是会直接影响对其主观明知和行为性质的判断。

在这个案件里,当事人还提到一个看似不起眼、但实际上很重要的细节:他之前使用的手机留在家里。

这个细节为什么重要?因为很多时候,手机里的历史聊天记录,恰恰能够把一个人的出境过程重新照亮。是谁联系他的,对方当初说的是去做什么,是否存在虚假承诺,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这些都可能留存在既往聊天内容中。也就是说,当事人口中的“我是被骗过去的”,如果能够通过手机里的客观记录得到印证,这就不再只是一个孤立的口头辩解,而是有可能转化为可以提交给公安机关审查的证据材料。

刑事案件里,很多真正的转机,并不是来自一句非常宏大的法律观点,而是来自一个被认真对待的细节。

细节出来了,证据才可能出来;证据出来了,事实才有机会被还原。

本案还有一个对辩护非常关键的情节。当事人讲到,自己是在国外使馆换护照的时候,被告知国内公安机关已经对其上网追逃。随后,他主动联系老家公安,表示自己愿意回国配合处理。

这一点为什么重要?因为在很多涉境外犯罪案件中,一个核心争议就在于:当事人在知道司法机关已经追查自己的情况下,究竟是继续逃避,还是选择主动回来面对。这个差别,不只是态度上的差别,更可能直接影响案件后续对其归案性质的法律评价。

所以,律师在这种情况下要做的,绝不是简单写一句“应当认定自首”就了事,而是必须把这个过程中的每一个关键节点尽量固定下来。比如,他是什么时候得知自己被追逃的,是谁告知的,之后有没有主动联系公安机关,联系时表达了什么态度,什么时候订票,什么时候回国,落地后如何被接收、如何到案。这些事实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脉络。因为只有这样,关于“主动回国”“主动面对处理”的辩护意见,才不是抽象的,而是有事实支撑、有材料可核验的。

除了程序上的从宽情节之外,本案更核心的实体辩点,还在于当事人一直明确表示,自己去菲律宾后从事的是弱电维修工作,并没有参与诈骗。

在实践中,这类辩点很常见,但并不是每个案件都能真正做好。原因很简单:如果只是停留在一句“他没有参与诈骗”,那么这样的辩护力度其实很弱。真正有效的辩护,必须继续往下追问:他到底具体做了什么工作?这些工作与诈骗实行行为之间是什么关系?他是否接触诈骗话术、被害人名单、资金流转、聊天设备、引流培训?还是说,他只是提供一种具有独立内容的技术性、维修性劳务?他对整个诈骗链条到底知道多少?

这些问题不搞清楚,所谓“没有参与诈骗”就容易变成空话。

因此,本案的辩护并没有止步于口头辩解,而是继续沿着证据方向推进。律师一方面围绕其在境外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梳理,论证其行为与诈骗实行行为之间存在实质区分;另一方面,也及时让家属去寻找当事人出国前就已经取得的电力维修、弱电维修相关证书和工作经历材料

这类材料的证明价值,远比表面上看起来更大。因为它不仅仅是证明“他会修电”,更重要的是能够证明,当事人关于自己出境系从事维修工作的说法,并不是案发后临时编造出来的,而是与其过往职业背景、技能储备和工作经历相一致的。一个人在出境前就已经具备相关技能,并且长期从事类似工作,那么他关于“自己去做的是维修而不是诈骗”的辩解,真实性和可信度就会明显提高。

很多案件的辩护,真正有分量的地方就在这里。不是拼谁声音更大,也不是拼谁措辞更激烈,而是看谁能把当事人的陈述,与客观材料一一对应起来,最终形成一条经得起审查的证据链。

所以,我一直认为,刑事律师在这类案件里的作用,不应当被理解成“替当事人洗白”,更不应当被理解成一种和办案机关对立的姿态。律师真正的工作,是把那些原本零散、模糊、未被重视的事实,重新整理出来;把当事人的说法,尽可能转化为可以核验的证据线索;再把这些内容以法律能够接受的方式,提交给办案机关。

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案件能够在刑拘30天后终止侦查,首先说明的不是律师“有多大本事”,而是说明在法治框架下,只要事实存在重新审查的必要,只要证据存在进一步查明的空间,只要法律评价存在应当区分的余地,办案机关就会依法作出调整。

这,才是我最希望公众真正理解的地方。

我们当然要反对电信网络诈骗,而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

但越是反对诈骗,越要坚持精准打击;越是面对标签重、情绪强的案件,越不能放弃对个案事实的耐心梳理;越是希望刑事司法有力度,越要确保它同时有边界、有分寸、有公正。

律师真正做的,不是“把人弄出来”,而是帮助案件回到案件本身,帮助处理回到事实本身,帮助那些本不应被错误追诉的人,获得一个建立在事实和证据之上的公正结论。

很多时候,这种工作并不轰动,甚至并不戏剧化。

更多时候,它只是一次认真会见,一次反复追问,一个被拎出来的细节,一份被及时提交的聊天记录,一张被找到的职业证书,一条被还原出来的回国路径。

但也正是这些看似普通的工作,决定了一个案件最终会不会走偏,决定了一个人会不会在事实没有查清之前,被过早贴上不应属于他的标签。

写在最后

 

对于电信网络诈骗,我始终坚持鲜明反对的立场。

但对于每一个具体案件,我也始终坚持另一件事:反对犯罪,不等于放弃个案公正;依法打击,更不应容忍事实不清、评价失准。

刑事律师的职责,不是帮助谁逃避法律,而是帮助案件更接近真实,帮助办案机关更完整地看见事实,也帮助司法结论真正建立在证据之上。

这,才是刑事辩护应有的价值。

这,才是一个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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