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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磊律师刑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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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陈绵律师与C某涉嫌串通投标案的承办人沟通案件进展情况及提交会见申请书。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陈绵律师与C某涉嫌串通投标案的承办人沟通案件进展情况及提交会见申请书。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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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陈绵律师联系L某涉嫌非法采矿案的承办民警沟通返还涉案财物的情况。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陈绵律师联系L某涉嫌非法采矿案的承办民警沟通返还涉案财物的情况。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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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陈绵律师协助被害单位负责人到检察院提起Z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件的立案监督。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陈绵律师协助被害单位负责人到检察院提起Z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件的立案监督。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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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陈绵律师、邹水平实习律师与被害单位负责人讨论Z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件的证据情况、Z某实施犯罪行为的流程及细节。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陈绵律师、邹水平实习律师与被害单位负责人讨论Z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件的证据情况、Z某实施犯罪行为的流程及细节。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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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陈绵律师与C某涉嫌串通投标案的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情况。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陈绵律师与C某涉嫌串通投标案的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情况。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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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彭磊律师、陈绵律师约见L某被控诈骗无罪判决案的当事人,就后续申请国家赔偿,以及对案件关键证人涉嫌伪证罪的问题进行沟通。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彭磊律师、陈绵律师约见L某被控诈骗无罪判决案的当事人,就后续申请国家赔偿,以及对案件关键证人涉嫌伪证罪的问题进行沟通。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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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彭磊律师、陈绵律师约见L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的家属,就侦查阶段的辩护思路就行沟通,并向家属介绍了与侦查机关沟通后的简要案情。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彭磊律师、陈绵律师约见L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的家属,就侦查阶段的辩护思路就行沟通,并向家属介绍了与侦查机关沟通后的简要案情。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

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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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彭磊律师约见O某串通投标案家属,就案件目前进展情况和庭前准备情况进行沟通。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彭磊律师约见O某串通投标案家属,就案件目前进展情况和庭前准备情况进行沟通。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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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 彭磊律师、陈绵律师约见Z某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家属,就判决后执行的情况,以及缴纳罚金的情况进行沟通。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彭磊律师、陈绵律师约见Z某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家属,就判决后执行的情况,以及缴纳罚金的情况进行沟通。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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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陈绵律师与L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的承办人沟通案件进展、案件情况及提交授权材料。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陈绵律师与L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的承办人沟通案件进展、案件情况及提交授权材料。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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