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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磊律师刑事法律服务团队

28

2022.11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彭磊律师作为涉嫌开设赌场案L某的辩护律师,参加案件一审庭审辩护工作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彭磊律师作为涉嫌开设赌场案L某的辩护律师,参加案件一审庭审辩护工作。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彭磊律师团队简介:彭磊律师刑事辩护

出庭

21

2022.11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彭磊律师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参加Z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件庭审,就本案的定性,量刑情节的认定发表辩护意见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彭磊律师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参加Z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件庭审,就本案的定性,量刑情节的认定发表辩护意见。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

出庭

20

2022.09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陈绵律师作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D某的辩护人,参加案件第二次开庭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陈绵律师作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D某的辩护人,参加案件第二次开庭。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出庭

13

2022.07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陈绵律师作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D某的辩护律师,参加案件一审开庭,发表辩护意见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陈绵律师作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D某的辩护律师,参加案件一审开庭,发表辩护意见。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出庭

28

2022.06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彭磊律师到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为涉嫌串通投标案的当事人O某进行辩护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彭磊律师到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为涉嫌串通投标案的当事人O某进行辩护。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

出庭

09

2022.05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彭磊律师、陈绵律师作为辩护人参加Z某涉嫌受贿案发回重审阶段的庭审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彭磊律师、陈绵律师作为辩护人参加Z某涉嫌受贿案发回重审阶段的庭审。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出庭

28

2022.03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陈绵律师作为辩护人参加L某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案的庭审(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1日)。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陈绵律师作为辩护人参加L某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案的庭审(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1日)。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

出庭

10

2022.03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彭磊律师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参加非法经营案庭审,并发表建议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彭磊律师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参加非法经营案庭审,并发表建议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出庭

01

2022.03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彭磊律师、陈绵律师作为涉嫌挪用资金罪Z某的辩护律师,参加案件一审开庭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彭磊律师、陈绵律师作为涉嫌挪用资金罪Z某的辩护律师,参加案件一审开庭。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

出庭

28

2021.12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彭磊律师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参加串通投标罪案件开庭,在被告人Z某认罪认罚的情况下,独立发表量刑辩护意见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彭磊律师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参加串通投标罪案件开庭,在被告人Z某认罪认罚的情况下,独立发表量刑辩护意见《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

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