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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19.01
合肥刑事律师徐权峰团队——徐权峰律师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第十八次前往合肥市看守所会见

2019年1月4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肥徐权峰律师团队首席主任徐权峰律师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第十八次前往合肥市看守所会见。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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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018.12
合肥刑事律师徐权峰团队——徐权峰律师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第十七次前往合肥市看守所会见

2018年12月27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肥徐权峰律师团队首席主任徐权峰律师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第十七次前往合肥市看守所会见。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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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18.12
合肥刑事律师徐权峰团队——徐权峰律师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第十六次前往合肥市看守所会见

2018年12月11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肥徐权峰律师团队首席主任徐权峰律师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第十六次前往合肥市看守所会见。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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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18.11
合肥刑事律师徐权峰团队——徐权峰律师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第十五次前往合肥市看守所会见

2018年11月21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肥徐权峰律师团队首席主任徐权峰律师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第十五次前往合肥市看守所会见。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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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
合肥刑事律师徐权峰团队——徐权峰律师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第十四次前往合肥市看守所会见

2018年9月10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肥徐权峰律师团队首席主任徐权峰律师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第十四次前往合肥市看守所会见。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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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
合肥刑事律师徐权峰团队——徐权峰律师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第十三次前往合肥市看守所会见

2018年5月31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肥徐权峰律师团队首席主任徐权峰律师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第十三次前往合肥市看守所会见。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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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
合肥刑事律师徐权峰团队——徐权峰律师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第十二次前往合肥市看守所会见

2018年3月22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肥徐权峰律师团队首席主任徐权峰律师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第十二次前往合肥市看守所会见。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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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
合肥刑事律师徐权峰团队——徐权峰律师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第十一次前往合肥市看守所会见

2018年2月13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肥徐权峰律师团队首席主任徐权峰律师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第十一次前往合肥市看守所会见。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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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
合肥刑事律师徐权峰团队——徐权峰律师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第十次前往合肥市看守所会见

2018年1月10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肥徐权峰律师团队首席主任徐权峰律师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第十次前往合肥市看守所会见。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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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合肥刑事律师徐权峰团队——徐权峰律师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第九次前往合肥市看守所会见

2017年12月28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肥徐权峰律师团队首席主任徐权峰律师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第九次前往合肥市看守所会见。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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