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Z某某、N某某为某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为完成企业业绩指标,应某经销商要求,六年间,共协助经销商进行围标并同意其挂靠在企业名下进行投标,由某经销商支付投标保证金,案涉总投标额约为800万元。公安机关以Z某某、N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立案。根据案件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指导案例
(此案件已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2-042号)一、案情简介Z某某、N某某为某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为完成企业业绩指标,应某经销商要求,六年间,共协助经销商进行围标并同意其挂靠在企业名下进行投标,由某经销商支付投标保证金,案涉总投标额约为800万元。公安机关以Z某某、N某某涉嫌串通投
(一)案情简介陈某某系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三公司办公地点及人员均相同。2019年至2020年期间,陈某某指使其中一家总经理使用三家公司对哈尔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进行了围标,先后5次中标,合计人民币达一亿五千余万元。此案由市纪委移送市公安局,以串通投标罪进行侦办。(二)办案过程在审查起诉环节,唐学文